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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化學品可製炸藥並於山邊「爆破實驗」 警拘兩男料未有襲擊目標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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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涉嫌製造或管有炸藥拘捕兩名33及34歲男子,檢獲共30公斤的化學物及化學原材料,並發現二人疑於山邊自設地洞作燃燒及爆破實驗,懷疑二人欲自製炸藥,但目前正處於試驗及實驗階段,無明顯行動及襲擊目標。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另各自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待化驗化學品,將於2024年2月20日再訊,二人申請保釋均被拒絕,須還押候訊。

被告為無業的何志珩(33歲)和電器技工伍子傑(34歲)。控方庭上透露,警方檢取涉事工具、共逾30公斤的化學品,以及被告的手機,需時檢驗和索取專家意見,冀案件押後至3月再訊。但辯方建議縮短押後日子,屆時可檢視進度,裁判官認同做法。

控罪指,兩人於今年11月1日與12月3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何志珩另被指今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利滿樓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一包麵粉、一瓶稀釋劑、一瓶甘油、兩盒液態硝酸銨、一盒石灰粉、一盒點燃炭粉、兩盒粉狀硝酸銨、一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子傑則被指同日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某單位,明知而管有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炭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王子于指,警方於黃竹坑南風道截查及拘捕兩名33及34歲本地男子,在二人身上檢取斧頭、鐮刀及槌,調查後發現二人在附近一個隱蔽山邊地面,設下一個面積約一米乘半米、深半米的地洞,地洞以木板及迷彩防水布遮蓋,並檢獲一批自製燃燒工具,包括自製熔爐、金屬器皿連煙囪、約一公斤化學物品及儲存器皿,附近有試驗燃燒位置,亦見化學物品包裝袋。爆炸品處理課檢驗後認為,相關物品可成為自製炸藥的原材料,警方其後分別在兩人於鴨脷洲及柴灣寓所, 合共檢獲30公斤的化學物及化學原材料,部分可製成TATP或硝酸銨炸藥,警方亦同時檢獲電子磅、蒸餾機、實驗室器材,以及製造炸藥和化學物品的筆記簿。

警方指,二人於網上相識,分別報稱為無業及任職電工, 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