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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立場偏頗及判刑不合理 涉裁判官鄭紀航投訴不成立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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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2019年涉攜火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兩罪成立,他辯稱物品用來燒烤及收藏,裁判官鄭紀航早前裁決批評被告「砌詞狡辯」,在現場「流連忘返」。鄭官被投訴因立場偏頗而信納警員證供,在證據不足下作出推論及定罪,判刑亦不合理。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指鄭官有分析證供及交代裁斷理由,裁定上述投訴全部不成立。

涉案被告為姓梁的17歲男生,他在原審被鄭官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梁就首罪裁決上訴得直;次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有投訴指,鄭官審理案件時基於存有偏見,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而拒納辯方證辭。專責法官小組表示,鄭官於口頭裁決理由已分析各方證詞;被告上訴理據並無指出鄭官偏頗,而原訟庭對相關裁斷亦沒負面批評,這項投訴欠缺事實基礎。

專責法官小組續指,原訟庭在駁回定罪上訴時認為,鄭官在小心分析後裁決;另外判刑亦交代了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等報告的原因,因此投訴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會依循既定機制處理。部分人或會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案件的裁決或判罰,但這不等同司法人員是偏頗。小組重申,裁決和判罰是司法人員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