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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正聲:煽惑投白票或廢票 永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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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將於12月10日(星期日)舉行,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選出心儀的候選人建設社區。近日,網上有人心存歪念,煽惑他人投空白票或廢票,甚至誤導選民同時「剔」兩名候選人,令選票變成廢票。

執法部門過去偵破不少同類案件,至今已經有10人被定罪。根據過往判刑,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監禁3個月,如認罪扣減1個月刑期,緩刑約1年多。雖然被告看似不用坐監,但已經留有案底,終身抱憾!

必須遏止破壞社會力量

今次地方選區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將全港分為44個選區。選民只需要用投票站提供的剔號印章,在選票上其中一個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蓋上剔號,就完成投票。每名合資格選民可投選一名候選人,每個地方選區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12月10日投票時,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大家別因一時「貪玩」或發泄情緒而轉發這類信息,否則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量刑起點定於監禁3個月

首宗案例發生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許智峯及一些前區議員在網上呼籲大家投無效票;一名36歲銷售員及65歲辦公室助理因轉發這些帖文而被起訴。

時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明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並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1個月,共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此案判刑亦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判刑參考。

轉發帖文10人定罪

法庭怎樣看待這類煽惑行為呢?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在審理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煽惑他人投白票的案件時表示,呼籲投票給某候選人屬促進選舉行為;煽動他人投白票無助促進民主選舉,而是期望以有組織的集體力量煽動市民投不投票,影響市民行使投票權和候選人的被選權,從而挫敗選舉制度。戴官認為,市民選擇投票與否有多方面原因,非單一的政治主張,市民有能力自己判斷如何投票。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聞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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