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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認受賄助申免費場 官指判監無可避免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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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前區議員周永勤任內一名63歲女助理,涉嫌收取2500元「利是」賄款,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她今(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8罪,還押至本月27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表示,被告犯案時間橫跨一年,判監無可避免。

被告梁如娟(63歲)原被控13罪,今承認其中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3項欺詐罪,其餘控罪獲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區議員助理,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民政署轄下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根據元朗民政事務處指南,只有非牟利團體及元朗區議員辦事處有資格申請使用場地;如屬非牟利活動,使用者可轄免收費。

根據案情,一個不知名歌唱社的成員從朋友圈子知悉,被告可為團體租場演出,但他們須向被告支付500元「利是」;該歌唱社並非合資格團體,不能租用場地及豁免費用。事發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以「載歌載舞歌舞坊」等多個合資格團體的名義提交申請,獲准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場地,而被告收取歌唱社成員共2500元賄款,令歌唱社免費租用5項時段。被告亦致使歌唱社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誘使民政署批准免費使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