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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多處塗鴉「自由$」判12個月感化令 求情稱明白影響公帑及致歉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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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自由身藝術家在全港各處塗鴉含金錢符號($)的「自由」字眼,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毁壞罪,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親自求情指,明白所做的事影響公帑,「想講一聲對唔住」。裁判官表示,被告對犯案有悔意,適合接受以輔導為主的感化令,法庭可以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被告陳勁輝(40歲)為藝術工作者,早前承認今年1至2月間損壞電車電箱、中學和報紙檔等的牆身等。他在庭上親自求情,表示認同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亦認為自己所做的事帶來社會不便和誤會。

裁判官余俊翔引述報告表示,被告做學徒時學習街頭藝術技巧,於2017年起獨資經營藝術工作室,並以自由工作者的身分教授畫班近5年;被告已婚和擁有穩定家庭,不過有嚴重酗酒問題,須定期接受診治。

根據報告,感化官接納被告已反省過錯,當初無考慮清楚法律後果之下犯案,感化官信納被告有能力解決自身問題,建議判處感化令而非社服令。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塗鴉的規模,認為他認罪和願意賠償維修費,為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遂判被告履行12個月感化令。被告須聽從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並參與合適的更生小組課程和精神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