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周永新:「授人以漁」、「居家安老」、「扶助有需要者」——講就容易 做就艱難

發佈於

【明報文章】《施政報告》發表後,關於民生福利部分,坊間有不少意見,多是批評改善措施不足,也有一些較為宏觀的想法,值得提出來討論。

坊間對福利的3種想法

第一種想法是:與其「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簡單來說,是若然看到別人有需要,與其施予幫助,不如教他怎樣幫自己,因為別人的幫助不會長久,且可能造成倚賴。

第二種想法是:市民應承擔自己的責任,不應凡事倚靠政府。常舉的例子:父母生下孩子,就應負上照顧孩子的責任;同樣,到了父母年老時,子女照顧他們是天經地義。簡言之,每一個人都應承擔自己的責任,不應把責任推給政府;政府提供的福利措施,應是輔助或補救性的。

第三種想法是:福利只應給予經濟有需要的人,不應貧富皆可成為受惠的對象,因為普及性的全民福利措施,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且會造成政府沉重財政負擔。因此,福利不應是市民的權利,這樣只會令他們要求更多,因為人的欲望永無止境。

以上的想法,對嗎?真的實行起來有什麼利弊?

藉口「授人以漁」遏制福利開支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句說話,不是現在才講的,猶記20多年前,梁錦松任財政司長時,那時香港經濟嚴重衰退,政府財政年年赤字,梁錦松為了嚴格控制福利開支,曾講了以上的話,意思是政府扶助市民,單是「授人以魚」並不足夠,必須教人學識釣魚,也就是自力更生。其後,每次提到增加福利支出,總有幾位議員恐怕香港成為「大政府」,認為政府不應依從「民粹主義」、只懂「授人以魚」,「授人以漁」才是政府應該做的。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出處何在?《淮南子.說林訓》:「臨河而羨魚,不如歸家織網。」兩者意思相近,惟「歸家織網」,是臨河羨魚的人主動尋找捕魚的方法,「授人以漁」則是教人捕魚,受教者可能被迫捕魚,欠缺主動。

梁錦松提出「授人以漁」,惟如何「授人以漁」,記憶所及,當時政府曾引入以下措施:就是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者,社署規定他們參加「自力更生計劃」,惟計劃只是要求受助者進行一般勞動,被視為對受助者的懲罰,並未達到「授人以漁」的目的。再舉一個例子:2005年成立的扶貧委員會,建議之一是與其長期給予低收入家庭兒童援助金,不如增強他們的學習能力,免得貧窮一代一代的傳下去,於是設立「兒童發展基金計劃」,猶如今天政務司長陳國基主持的「共創明『Teen』計劃」;這樣提升學童的信心和能力,更似「授人以漁」。

無疑,「授人以漁」說來漂亮,能夠提出一些切實可行辦法的,卻少之又少,真的要落實也不容易。近日有批評大學生輪候公屋,認為政府不應鼓勵他們倚賴福利。筆者記得二三十年前,原與父母在公屋居住的大學生,畢業後好幾年,不少為了改善自己和父母的住屋情况,多能自置物業或協助父母購買居屋。以今天大學畢業生的情况,看來工作十年八年後,就算今天樓價跌了不少,相信有足夠積蓄支付首期的不多。埋怨他們不思進取有道理嗎?為什麼不批評香港的高樓價?「授人以漁」的道理誰不懂?那些批評有工作能力的人不應領取綜援者,還請他們提出一些貼地的「授人以漁」的辦法!對辛勤工作的低收入人士來說,「授人以漁」聽來只是莫大的諷刺,對他們並沒有什麼激勵的作用。

「居家安老」非把照顧長者責任推卸給家人

第二個說法是:個人的福利應由誰承擔?近日「照顧者」承受的壓力受到不少社會人士的關注,其中照顧者的責任也牽涉到福利界倡議的「居家安老」(ageing in place)概念。市民聽到「居家安老」,可能認為是政府不願增加安老院舍的數目,所以建議有需要入住院舍的長者留在家中,或自己想辦法入住收費昂貴的私人院舍。「居家安老」不是要把照顧長者的責任推卸給家人,但市民常有這個誤解。

「居家安老」是1994年政府成立的安老服務工作小組提出來的,意思是需要他人照顧的長者或殘疾人士,入住院舍未必是最理想的安排,讓他們留在熟悉的社區裏生活,可能是更妥當的照顧。「社區照顧」(care in the community)是上世紀90年代最流行的照顧模式,基本的假設是善用親友提供的協助,政府也必須在社區裏提供合適和充足的支援。事實上,有需要他人照顧的長者或殘疾人士,也多不想入住院舍。

近日多宗涉及照顧者發生的慘劇,可見「社區照顧」或「居家安老」實行起來,都存在不少漏洞和缺欠。早年提出「社區照顧」的時候,香港的家庭結構還不如今天般單薄,鄰里關係仍可組成有實效的支援網絡;今天的情况卻明顯不一樣了!獨居和雙老住戶有增加的趨勢,而為他們提供照顧的多是他們年齡相若的伴侶,照顧者的壓力可想而知。

筆者並不否定「居家安老」所走的方向,惟就算方向正確,一般長者面對香港狹窄的住屋環境、有待完善的退休保障、支援服務不足的情况下,他們怎能安心在社區居住?「居家安老」並非把照顧的責任推卸給家人或親友,但政府必須提供足夠的支援服務,否則「居家安老」的負面效果多於正面。

因此,今天「居家安老」的問題,是政府、社區、親友如何互相配合,社署近日增加的暫託服務,為的是紓緩照顧者的壓力,也證明「居家安老」必須與時並進——親友、社區和政府必須緊密互動,這才能達到「居家安老」的目的。其實,今天照顧長者和殘疾人士的責任,已超過任何一方獨力承擔的範圍,爭論誰應負責並沒有意思。

「福利只給有需要市民」並不實際可行

另一想法是:福利只應為有需要的市民而設,不應造成倚賴心態。他們認為福利應扶助市民自立,所以政府應設立甄別機制,確保資源用得其所。這種說法,道理上非常正確,官員不是常說社會資源有限嗎?不過,正確的想法並不一定實際可行。市民的需要不都與金錢有關,例如子女有情緒困擾問題,難道經濟好的家庭就不應得到政府的輔導服務?其實,現在政府提供的服務,大部分是為全體市民而設,並不論他們的經濟狀况,設有入息和資產審查的,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公營房屋和部分嚴重短缺的福利服務,用意在確保收入和資產有限的家庭優先得到協助。

簡易來說,政府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令全體市民有合理的生活水平,真的要設立審查機制,用意是公帑得到有效的運用。政府應以積極的態度扶助市民改善生活,並不是消極的把服務限於所謂經濟有需要的市民;這樣不會達到利民的目的,只會令政府變得涼薄。

「授人以漁」、「居家安老」、「幫助有需要的市民」——說來有道理,一旦付諸實行,卻非想像的容易。

作者是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23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