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理大外集結 4青年囚9至14月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校外聲援,警方在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2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繼一名20歲女生開審認罪後,另19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中兩男兩女昨於區院被判監9至14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提及另兩名法官就同一事件量刑差異,認為雖然沒證據指本案有詳細計劃,但被告有備而來,並非突發。

昨日處理的4名被告為副醫務化驗師吳肇韜(22歲,現年,下同)、從事影視製作的洪妙賢(27歲)、社工兼山藝導師鄧耀雄(27歲),以及港大地質學畢業生陳正雯(23歲)。

辯方庭上求情稱,吳肇韜因計劃赴澳洲進修,顧慮到服刑日子,冀法庭不採納判入勞教中心的建議,而是判監。嚴官聞言表示,勞教中心命令不是監禁,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刑事定罪及判刑有不同看法,提醒被告考慮清楚。辯方索取指示後稱,被告維持其意願。

嚴官表示破壞公眾秩序的案件須施以阻嚇,提及區院法官練錦鴻在同一事件的另案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另一區院法官李俊文則在另案認為無證據顯示理大衝突與涉事集結有重大關連,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嚴官同意練官的觀察,指本案有多人築起傘陣,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示威者,他們是有計劃並有備而來,否則不會互相協調,不可能是突然發生。

嚴官又指集結事件有極高風險,是挑戰警方,對社會構成傷害,法庭須向公眾傳遞信息,指出社會秩序不容破壞。嚴官以15個月作為量刑基準,就吳沒攜裝備再將量刑起點下調至12個月,另因吳、陳案發時為18歲而減刑兩個月,而4人積極生活、學習,獲酌情減刑一個月。吳被判囚9個月,陳則被判囚12個月,洪及鄧各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5/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