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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青:凝視無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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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這陣子難以下筆,卻被紀錄片《詩》中策蘭(Paul Celan)一詩句,「這算是什麼時代/當一次談話幾乎就是犯罪/因為它包含如此多說過的?」所撃中。不是因為認同,而是找到回應的原因。我以「這算是什麼時代/當一次不談話幾乎就是犯罪/因為它磨滅了每一個可能和希望」作應。

無家者/露宿者?

談及露宿者議題,一直掙扎應使用「無家者」抑或「露宿者」。非政府組織主流使用「無家者」,但個人認為露宿者不一定沒有家、沒有家庭;有居所的人亦可心中無家。在過往與露宿者的交談中,反覺他們心中有家,卻因着工作狀况(如失業)、家庭狀况、高昂居住開支、居所環境惡劣及私人理由等原因而露宿。

今年7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無家者的支援服務」。關注無家者聯席就政策支援提出以下建議:

(1)成立跨部門「無家者服務辦事處」,以統籌制訂政策、追蹤無家者統計數據、分配資源和服務、協調清場行動等;(2)在公共空間及建築物場所設立更為「無家者友善」的空間;(3)檢討《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及第22條「防止妨礙垃圾清掃或清糞工作」,以在維持環境整潔及保障無家者財產物品之間取得平衡;(4)改善單身人士宿舍的居住環境;(5)考慮「房屋優先」服務概念;(6)讓無家者服務單位可轉介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使用者,到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CCMW)接受服務。

參照新西蘭當局的無家者友善政策,他們有一個清晰願景,即預防無家可歸的情况出現;並當發生時,確保只是罕見、短暫且不再重複出現的情况。2022年12月,新西蘭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公布《無家可歸與人權:對新西蘭奧特亞羅瓦緊急住房系統的審查》(Homelessness and human rights: A review of the emergency housing system in Aotearoa New Zealand)報告,以推進必要的變革,實踐無家可歸問題的應對措施。

該報告提及於1990和2010年代時,當地政府做了一些歷史性的決策,而導致當時危機發生。報告沒有避談當時政府就保障市民有安穩居所而推出的無家者不友善政策,反而,反思了以往政府在處理無家者問題上,看到的是一個導致壓力、創傷和沮喪的應急系統,而非關注尊嚴和問責制的應急系統,道出這本質上是一個接受市民及無家者問責的問題(instead of an emergency system with dignity and accountability, we’ve seen an emergency system causing stress, trauma, and frustration. In many ways, at its core this is an issue of accountability; 頁4)。

可信賴的家

對無家者而言,可能要找到一個可信賴的家,卻是不容易的。怎樣從社區中隱世角落找回身為社會重要一員的尊嚴,怎樣在橫風橫雨的日子找到容身之所,怎樣在飢寒交迫下找到溫暖,社會怎樣對待在福利保障制度以外的無家者——社會福利署需以更大的擔當,推動「無家者友善」政策,例如:惡劣天氣下提前知會無家者,及與無家者機構更緊密溝通;24小時庇護中心選址便利服務使用者,並在考慮天氣情况下延長開放時間等,都是具體上可實行的。

縱然社會普遍上接納無家者,部分市民仍有擔憂;可幸的是,不少機構繼續默默耕耘,對每一個無家者依然着緊,繼續推廣「無家者友善」意識,依然關注無家議題中的複雜面向——從提供居所,至派發飯盒,至探訪外展,至公眾教育。看見他們持續的堅持,在建立可控範圍內一個可信賴的家,我看見他們對於自己、對於社會仍有要求和期盼。

2020年露宿者阿十(黎民十)於病院死亡,上月被死因庭陪審團裁定為「死於自殺」。當中陪審團向懲教署提出3項建議,包括考慮增設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助理人手;對被列入「醫學觀察名單」的還押者,嚴格執行每15分鐘親身巡視一次;並增設閉路電視顯示屏。現時,還有哪些人可以跟進對懲教署的建議?一名露宿者的生命,還有誰可以跟進和確保其生命得到珍視?

凝視着無家者,或許看見的是露宿者;或許看見的是你也是我。

若我們能夠培養一個世代的孩子,在免於暴力及羞辱的環境下長大,他們的未來將無可限量。

作者是倫敦大學學院公共政策理碩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蔡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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