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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有決心「完善行政程序治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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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以往日子經常聽到「程序公義」,毫無疑問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孕育立法建議的過程中,就要透過公眾諮詢,給不同持份者在社會上一個公平表達意見的機會,合乎自然公義,也跟法制成熟的海外地方做法一致,是法治的一塊基石。但重複又冗長的「程序」,又如何達至今日新環境下的「公義」?

「良政善治」下 怎達至公義

過去墮入爭拗的漩渦中,「程序公義」只是政治工具,不是法理;現在講求「良政善治」,並要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昔日的「公義」沒有為民生帶來益處,濫用司法覆核更令香港蹉跎不少歲月,10年又10年,香港再沒有多少個10年發展期可以浪費了。

就如早前有媒體報道,2013年恒基地產向博愛醫院捐贈一幅屯門藍地用地,興建全港最大型安老院舍,預計可提供1400個長者宿位,當中六成屬社署資助宿位,但到今年9月才舉行動土儀式,預計2027年投入運作,整個發展期長達14年。城規會約於2015年已完成審批該地,不過由於涉及修改地契條款和各項「走程序」步驟,往往要花5至6年完成,才可以開展工程招標等程序,發展進度被拖慢。

筆者服務的機構亦有類似情况出現,2016年新鴻基地產向聖公會捐出一幅位於元朗的地皮,用作興建一幢由特殊幼兒中心、青年宿舍及護理安老院三合一組成的跨代共融綜合服務大樓。整個項目預計建築費3億元,原擬2019年開始施工,2022至2023年啟用。惟事與願違,現時還在「走程序」中,施工動土未有時間表,相信造價亦要翻幾倍。

筆者一直專注於社福及教育發展,過去協助聖公會與政府周旋於不少籌建項目,當中主要負責該項目的局長是十分「上心」;但有關項目涉及其他局的主事官員,則擺出「愛理不理、拖得就拖」的姿態,更加沒有更高層官員協調,所以很多項目拖了十年八載。

此外,我們亦經常聽到政府使用「地盡其用」一語,但往往名不副實——閒置土地多不勝數,就是因為在「走程序」之中。某些步驟上,政府思維十分頑固,例如一定要招標後才可拆除原有土地的建築物;但其實為節省時間,在不影響「程序公義」下是可以同步處理。結果又被業界斷症為「拖延症候群」,往往建築造價開支又再飈高。

政府提供誘因與政策推動是為民心;非牟利機構承擔營運是有愛心;地產商捐出土地更是有良心。大家心連心,希望為民解憂,但是在「走程序」過程中諸多阻滯,並且好像「孤軍作戰」一樣,難以解決問題。最終,非牟利機構與地產商再多的意志都會被磨滅。

2018年發展局成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統一及理順各項審批標準;於2021年,有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就工作進度及成效發出提問,顯然當局當時的答覆難免叫人擔心,該小組的工作未能有效發揮出加快程序的作用。但隨着特區政府換屆,以「提量、提速、提效、提質」為方針,大力造地建屋,對於一些不合時宜或過於冗長的法定或行政程序,逐步撥亂反正。

冀政府勿再抱官僚作風

今年7月立法會通過《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修訂了6條主體法例,精簡了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法定程序,並提出多項加快發展進程的措施,例如精簡《城市規劃條例》下的製圖步驟以加快規劃過程。惟光靠修例顯然不夠,當局若不全面理順部門之間行政程序,整體審批效率難以改善。

筆者期望各政府部門別再抱持官僚作風、緩慢處事,否則無論再成立多少個類似小組、委員會或什麼組織機構,結果都只會是加劇架牀疊屋的架構、製造更多可用作藉口的名目,對實際解決問題沒有助益。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法政牧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管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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