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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理大外非法集結罪成 與兩認罪被告押至明年1月判刑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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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試圖接近校園,涉非法集結的9人中有2男認罪,餘下全部7人受審後今(12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案發時暴力事件已在港發生了5個多月,某程度上市民對示威習以為常,被告聽到有人叫囂,無理由不會聯想到示威,亦必然會看到示威人群,裁定他們是藉出現鼓勵其他非法參與者,非無辜過路人。罪成被告與認罪2人一同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所有人的背景報告。

不認罪7人為王晋彥(現年24歲,下同)、鄭康成(23歲)、賴恒基(31歲)、趙穎琪(26歲)、葉佩珊(28歲)、羅芷君(24歲)及王伊婷(31歲),涉在科學園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伊婷另否認管有鐳射筆。

7名被告中有6人作供,分別稱無辜路過並滯留在示威區、約友人吃早餐、輪班後回家、打算到海濱公園做運動和跑步回校等不同抗辯理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全數拒絕接納,指無證據顯示為何被告要與友人急著見面,而非遠離示威,他們必然會看到示威人群。稱要做運動的葉佩珊身上不見吻合做運動和上學的物品,反而背囊內有頭盔、防毒面具等。

同樣管有防毒面具的王晋彥解釋他在餐廳上班,面具用作打開餐廳化糞池時阻隔氣味,法官稱不明白為何一個未受訓練的員工要這樣做,而且化糞池的臭味會傳至餐廳。有被告除帶水予理大外的人士外,亦攜帶多於一支生理鹽水、多於一副護目鏡等,除自用外也可供他人使用。法官不接納賴恒基為了「救人」而到科學館廣場,他只需帶醫療包,不需攜帶更多的紗布及繃帶。

至於無作供的趙穎琪,她攜口罩、剪刀、另一套衣物,推論她是集結人士一部分,亦知道有人進行「受禁行為」。法官亦裁定王伊婷有意圖使用雷射筆參與示威,裁定7人非法集結罪成,王另管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