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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挪用公款23億人民幣 中銀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被判無期徒刑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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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今天(13日)一審宣判,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判處被告許國俊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國俊1993年至2001年利用擔任中銀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中銀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已判監)、余振東(中銀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已判監)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逾6221萬美元(約4.8億港元)、約3.63億港元及約146萬德國馬克(約630億港元),共計折合逾9億元人民幣;挪用公款3.55億元人民幣、2000萬港元、逾1.26億美元(約9.84億港元),共計折合逾14億元人民幣。

許國俊等三人於2001年畏罪潛逃,先逃到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許國俊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美國強制遣返許國俊回國。余振東和許超凡則分別在2004年和2018年被遣返回國。(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