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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浸大倡校外校董增至七成 學生會會長不再必然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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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浸會大學計劃改革校董會組成,現就新方案諮詢大學社群,提出削減8名校內校董,增1名校外校董,使校外校董佔比大增,由一半增至逾三分之二(68%),整個校董會由36人縮至28人。現時學生校董代表必然由學生會會長出任,浸大建議改為全日制本科生互選產生,解釋是為提升認受性,因學生會的會員資格非強制,意味着學生會僅代表全體本科生的小部分。

浸大校董會早前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大條例》,校方日前發放有關諮詢文件及常見問題,師生、校友等下月7日或之前可交意見。

擬校董會減8人 校內代表削9席

現時浸大校外校董比例佔校董會50%,是8間資助大學中最低,校方認為要促進良好管治,校董會應由大多數校外人士組成。浸大稱校董會人數是八大中最多,已有36人,不宜再添席位,故建議削減校內校董,以達到增加校外校董比例之目的,建議校內校董由18人大減至9人,包括取消8名學院院長的席位(見表)。

學生校董改互選 浸大:增認受性

另一改動是關於學生校董席位,建議由全日制本科生互選產生,代替由學生會會長必然出任,浸大稱嶺大6月已修例採取上述做法,中大、理大、港大分別當選的本科生代表,也會獲委任為學生校董,科大的1席學生校董由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互選。浸大提及,本身是全日制本科生的學生會會長符合資格參選學生校董,另校董會擬增1席由全日制研究生互選產生的校董。

指校董主席可拒委任

前學生會副會長憂言路縮

按《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第16(7)條,現時學生校董無權參與審議個別主管人員、教師及其他教職員的委任、晉升或個人事務,亦無權參與審議個別學生的取錄或學業評核。校方建議修訂,涵蓋至有關針對個別學生的紀律處分或由校董會主席決定的校董會其他事務。

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戴嘉平關注,刪走學生會會長必然校董一席,進一步減少學生會在校政的影響力和生存空間,而改由互選的本科生學生代表席位,須由校董會主席委任,稱主席對是否委任有最終決策權,可基於不同理由拒絕委任,「令人擔心以後校董會內是否只容許一種聲音」。

此外,《浸大條例》第29條訂明,未經授權而使用大學的名稱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校方建議將罰款增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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