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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串謀勾結外力 落案3年開審 黎智英方先爭議煽動罪檢控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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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落案距今3年,昨日移師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是首宗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在控方開案前,辯方先爭議控告黎的首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法律事項,質疑控方加控黎煽動罪時已超出控罪的半年法定檢控時效,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英美兩國昨均發聲明呼籲當局釋放黎智英,有多國領事代表到庭聽審;特首李家超稱不會評論案件,但強調任何人嘗試干擾法庭公平審訊,是不可接受(見另稿)。

案件由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聆訊料需時80天。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等代表。2020年12月黎因涉勾結外國被落案。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被控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

還押逾1100日 消瘦弱聽

已還押逾1100日的黎智英(現年76歲)昨晨由4名懲教人員押送出庭,西九龍法院內外有大量警員戒備,有傳媒和公眾人士周日晚已在法院外輪候旁聽籌,黎的妻子、3名子女等均到庭旁聽。身形消瘦的黎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應訊,向旁聽親友揮手及飛吻,戴上耳機聽審。辯方透露黎的聽力較弱,需要耳機輔助。

指檢控限「犯罪後6月內」非供控方「等候累積罪行」

黎智英一方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半年法定檢控時效已逾期,法庭無權審理此控罪。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列明煽動罪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辯方主張此時限由首次完成犯罪起計,即2019年4月1日首篇涉煽動文章的發布日,期限至同年10月逾期,惟控方至2021年12月28日案件提訊時才申請加控煽動罪;即使以控罪結束日,即《蘋果日報》停刊的2021年6月24日起計,控方提控時亦已逾期4天。

控方曾在2021年12月14日去信通知黎智英有意加控煽動罪,但辯方主張條例中的「開始」檢控是指被告到庭就控罪應訊,始於2021年12月28日,不論以罪行的開始或結束日計算,均已超出檢控期限;辯方亦強調,本案牽涉新聞自由,若法庭認為法例有不同詮釋方法,應採取對被告較寬鬆的標準。

法官李運騰根據辯方的論述假設多個例子提問(見表)。辯方強調控方仍應在半年內提控,以免造成不公,又指控方大可分多條控罪提控,較後發生的罪行便可在檢控時限內,而非透過將超出時限的行為囊括在同一控罪中,圖「繞過」檢控時限,法例並非供控方「等候累積更多罪行」才提控。法官杜麗冰另詢問辯方是否指控方為了繞過時限而控以串謀罪,辯方澄清不是指控方有惡意或濫用程序。

官澄清黎無申海外證人作供

另外,《星島日報》上周五獨家報道黎智英一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法官杜麗冰昨甫開庭提及,留意到有傳媒報道辯方申請海外證人作供被拒,杜官澄清辯方沒此申請,如訴訟方要申請傳證人,須在案件開審前42天內提出。辯方亦在庭上確認無申請海外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