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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向康橋之家母公司索償案 官拒索取文件申請 稱要求「實在過早」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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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入稟,指院舍所屬母公司的三名董事沒提供會議紀錄等文件,並秘密轉讓股份,違反董事誠信,要求母公司每月向5名「原創股東」賠償1.5萬元董事酬金。張健華申請傳票索取文件,今(19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聆案官稱現階段連對方的文件清單都未有,張的要求「實在過早,亦都沒有必要」,遂駁回申請。

原告人為張健華,3名被告為智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李永耀、周可仁、楊尚文。李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應訊,周、楊缺席聆訊,李稱獲他們授權代表出席,聆案官梁文亮拒絕,指會視兩人為缺席。

張健華入稟指稱,周可仁2017年秘密購入股份後任命李永耀為董事,周成為董事後沒提供會議紀錄、核數報告等文件。張其後申請要求向周索取股權文件等,但因張列出文件空泛,他被下令修改傳票。

傳票經修訂後,聆案官今引述高院規則,指周可仁的抗辯書沒提及張健華所需的文件,而且目前尚未到文件披露的階段,又問張是否已披露文件,張表示否認。聆案官續問張「你點知人哋無披露文件?」,質疑張為何急需對方給予文件。張回應指,需要先釐清周是否股東。惟聆案官認為其要求過早,最終駁回申請。

散庭前,李永耀稱是次聆訊令他浪費時間,提出申請訟費,聆案官指李沒申請不出席聆訊,故不批訟費申請。張健華另需要就上次聆訊向有份出席的李永耀、周可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