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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榮光上訴案 律政司:危國安應杜絕 法庭之友質疑違法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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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原訟庭拒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表示,不止暴力能推翻政權,散播謠言亦能動搖社會穩定,法庭禁令可將危害國安的人繩之於法,以免法治受損。「法庭之友」質疑,律政司擬訂禁令涵《榮光》純音樂版本,發布影片者是否違法仍不明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續審,以待律政司修改禁令字眼。

律政司:音樂是反修例武器

原審已認同危國安

律政司今年6月申請臨時禁制令,擬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榮光》。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拒批禁令,昨由3名上訴庭法官審理上訴案。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首先表示,根據國安法,司法機關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原訟庭已接納禁令禁止的行為危害國安,上訴庭應頒下禁令。

余若海又表示,不少人誤指《榮光》是香港「國歌」,已違反《國歌條例》,卻可以逍遙法外;市民每天見到犯法者不受法律制裁,將有損本港法治。余引述「羊村繪本案」判辭,指現今社會不止暴力和武器能推翻政權,散播謠言和假消息同樣能凝聚市民推翻政府,正如《榮光》創作者受訪表示,音樂是反修例運動的「武器」,顯示《榮光》影響力甚大。

具意圖才違法 大狀質疑成效

余引述國安處警員的誓章表示,警方研斷《榮光》在網上傳播帶來國安風險(見另稿),即使社會漸趨平和,《榮光》仍可以鼓吹市民反政府。余強調,法庭一般可以發揮「守門人」角色,衡量禁令會否削弱人權;但國安處評估國安風險的敏感度較高,原訟庭不應自行審視風險,亦不應批評或猜測(second guess)行政機關的判斷。

以「法庭之友」身分參與聆訊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在庭上反駁稱,律政司主張法庭要遵從行政機構的判斷,但本港法律制度運作已久,「並非高舉國家安全的旗子,法庭就要敬禮」。陳又指出,國安法列明維護國安同時要保障人權,市民自由發表意見,將有助資訊流通。

陳樂信質疑,禁令列出32條《榮光》片段,但律政司無法說明發布影片的人如何違法,例如兩段影片為《榮光》純音樂版本,另有片段拍到男校學生歌唱《榮光》,發布影片者是否具煽動意圖,無法一概而論。陳強調,律政司定性《榮光》本身並非違法(not the song per se is unlawful),具煽動意圖等情况下傳播《榮光》才違法,致禁令阻嚇力成疑。

余若海其後補充,禁令不限制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市民有否違令要視乎犯罪意圖,假設有人洗澡時唱歌,無意煽動任何人,相信不會被控。上訴庭法官要求律政司一方修改禁令和釐清法律問題,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進一步陳辭。

【案件編號:CACV274、CAMP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