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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私了」咬耳漢 學生再改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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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太古城傷人事件,陳真襲擊他人後疑遭群眾「私了」。事後6男被捕,其中3男認罪,一名大專生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改口認罪。該案昨於區院求情,該大專生想改回不認罪開審,當場解僱法律援助署的大律師,指對方給予錯誤的法律意見,獲准押後以另聘私狀;其餘被告續求情,辯方稱本案「私了」源於陳真傷及無辜途人,其中一名被告因年輕及情緒激動,才將自認為的公義及憤怒發泄在陳真身上。法官將3人判刑押後至明年5月22日。

4名被告依次是咖啡師張潤鋒(25歲)、侍應容志強(32歲)、文員鄭朗穎(25歲)及大專生徐俊傑(20歲),被控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徐甫開庭表示,將解僱代表律師及改為不認罪,暫委法官高偉雄要求徐給予改變答辯的理由,徐支吾以對,高官追問「係咪話律師畀錯法律意見?」徐表示同意。

炒法援大狀 指錯給意見

法援署代表指出,過去向徐多次確認他維持認罪,昨日開庭前最後一刻才知道他改變想法,署方會研究能否為徐委派另一大狀。徐表明毋須法援,冀獲准保釋以覓私狀。高官拒批其保釋申請,下令他還押至明年1月8日再提訊,屆時他一定要有法律代表。

另被告:源於有人突發襲途人

辯方就其餘3名被告求情,稱各被告非有預謀行事,因為陳真是突發地襲擊途人。代表鄭朗穎的大律師稱,本案「私了」源於陳真傷人案,「佢用刀傷害一名男途人,用刀插一名無辜女士5下,再襲擊一名女士,同咬甩一名議員耳朵」,這與上訴庭處理的因政見不同而「私了」案有所不同,又說鄭當時因年輕及情緒激動,才將自認為的公義及憤怒發泄在陳真身上。

高官指出,3人的判刑原定等待不認罪被告有裁決結果後進行,但鑑於目前情况,法庭不能確認何時才有最終裁決,故暫定將3人判刑押後至明年5月22日,其間3人須還押。

翻查資料,同案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即文員高縫(61歲)及無業鍾志宏(36歲)。二人的案件於上周二已完成所有證供,押後至明年2月8日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 329/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