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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涉理大外暴動判囚26個半月至35個月 男翻譯員涉襲擊警長另囚56個月3周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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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前往理大校園營救被困示威者,涉及19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其中罪成的12人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認為,多名被告參與性屬於低,就其中9人判監26個半月至35個月,另違反蒙面法的兩人判監34個月,餘下一人涉向警長施襲連同傷人罪成共判囚56個月3周,為本案被判最重的被告。

被告為學生禤曉諾(22歲)、搬運工人鄺小凡(24歲)、科技公司操作員李沛珊(26歲)、送貨員柯仁龍(22歲)、從事翻譯的溫皓忠(30歲)、前研究助理譚俊輝(23歲)、剛畢業的大學生謝兆龍(23歲)、健身教練吳日軒(22歲)、遊戲機中心副經理黃文浩(26歲)、升降機技工梁錫俊(26歲)、救生員陸偉恒(24歲)及擔任行政工作的林浩陽(29歲)。

上述有8名被告開審前認罪,辯方求情稱,他們有悔意、坦承責任,惟法官關注,有被告於案件排期後約20個月才表明認罪,被告應盡早決定答辯意向,問為何他們不能快點考慮?有辯方解釋,因法援安排他從另一名大律師接手本案,故稍遲才能給予法律意見。法官質疑被告是否先前「聽錯」法律意見,辯方澄清不是作出投訴、事前的指示並非有錯。

法官判刑指,理大事件持續一段時間,校園維修費用涉及三億,有警員被汽油彈傷及,沒有證據顯示大部分被告使用武力,他們身處現場為示威者壯大聲勢,法庭不肯定校園損毀何時造成,並不會亂作推敲及算在被告身上。

法官認為多名被告的參與性屬於低,分別就他們認罪或同意大部分案情,以及年輕等扣減刑期。至於被告温皓忠另承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溫以錘仔襲擊正在執勤的警長頭部,屬加刑因素,他意圖搶犯令罪行性質嚴重;雖然警長戴有頭盔,亦須接受手術移除腦內瘀血。溫就兩罪被判56個月3周,為本案刑期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