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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港府擬監管穩定幣發行人 諮詢公眾 列儲備管理等主要要求 暫未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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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金管局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為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公眾意見,包括列出儲備管理等主要監管要求,亦將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並已有具體計劃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諮詢期由昨日起至明年2月29日結束,暫未有立法時間表。

明報記者 蕭嘉聰

諮詢期至明年2月29日

諮詢文件提到,發行港元穩定幣、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以及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均需向金管局申請牌照。同時,監管要求包括發行人需確保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任何時候都至少相等於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持有者亦擁有贖回穩定幣的權利;以及其他包括管治、風險管理、披露及審計要求等。為保障公眾利益,文件建議只有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才可售予零售投資者;只限於指定持牌機構才可銷售法幣穩定幣,包括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人、認可機構等;並禁止推廣無牌法幣穩定幣發行及銷售。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文件建議監管條例生效後將設有6個月過渡期,現時在港已有業務的發行人需在首3個月內提交牌照申請,期內未有提交申請將被視為無意申請,需在第4個月底前有序結束其業務。他又稱,暫未能預計未來要用多少時間批出牌照。

金管局:不一定與港元掛鈎

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指出,發牌制度主要針對發行人,如申請時多於一隻穩定幣,將根據照牌活動及條件施加限制。此外,穩定幣不一定要與港元掛鈎,可與其他貨幣掛鈎;不過如USDT等現有的穩定幣,發行人需在香港取得牌照,否則相關平台將只能向專業投資者出售相關穩定幣。陳維民表示,如發行人希望穩定幣與非法幣掛鈎,相關資產仍會被視為穩定幣,但性質或會令金管局有所懷疑,發行人取得牌照的機會相對較小。

陳維民稱,考慮到穩定幣跨境性質,以及部分發行人在香港沒有任何實體存在,香港更需建立清晰監管,同時加強國際交流,了解發行人動向。金管局未來一段時間將密切留意市場發展,加強持續公眾宣傳工作,呼籲公眾小心應對將來無牌經營者風險。沙盒安排方面,他稱將讓一些將來有意且具備能力的發行人參與,規模或很細,難估計有甚麼發行人感興趣。另當局2月底完成諮詢後,將視乎意見、國際情況及政府立法優次,盡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