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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九成業權可換地 餘下政府代收 擴至所有新發展區 須代建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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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昨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修訂原址換地安排,由原本古洞北/粉嶺北及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擴展至所有新發展區如新田科技城等政府指定用地。新修訂放寬申請人擁有九成商業或住宅用地,便可申請換全幅土地,其餘一成由政府介入收地,再批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按政府要求在發展區內興建指定公共設施,而住宅用地則維持最少4000平方米最低門檻。

發展局:不排除按反應再修改九成門檻

發展局表示,日後不排除按反應再修改九成門檻。有立法會議員贊同修訂,建議當局進一步細化換地條件,例如列明產業具體發展方向等。本土研究社認為,新修訂未經社會廣泛討論,並由政府協助申請人收地,恐變相加速發展商囤地,難以保障小地主權益。

現時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商原址換地申請中,有兩宗仍在處理。根據最新修訂,該兩宗個案發展商已在指定發展用地內購得90%或以上私人土地,因而符合申請換地資格。

古洞北粉嶺北兩宗申請即符資格

新修訂要求發展商除擁有九成土地外,亦需興建政府指定公共設施如道路、公園和康樂設施等,而有關建造成本可在補地價中扣減(見另稿);申請人亦需就整幅用地,包括政府收回的一成用地繳付十足市值補地價。

另外,新安排除繼續要求申請人向佔用人(包括商戶和住戶)補償外,亦容許佔用人可選擇政府的補償及安置方案,即選擇入住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屋邨作安置;而申請人需就此支付有關費用,連同建築成本及行政費用等,初步估計每宗以百萬元計算。

發展局發言人稱,修訂非為加速收地,但有助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並以2017年一宗古洞北/粉嶺北原址換地個案為例,相關發展區去年入伙,惟對比政府2019年在該區收地,則需2026至2027年方有住宅落成,上述例子反映「政府力量有限」。發言人說,原址換地可節省當局收地約1360元呎價,申請人亦需就換地向政府補地價,令政府可提早獲得地價收入及增加現金流。局方表示,因仍需視乎計劃申請數量等,目前未估算新修訂對當局現金流或財政上得益的具體數字。

損祖堂地小業主權益? 發展局:合情合理合法

問及修訂後會否改由發展商主導土地發展,發言人回應稱,政府仍可選擇指定的發展用地範圍,主導權仍在政府。發言人又稱,目前僅為「扭鬆門檻」,認為申請人仍須集齊九成業權,屬「不低的門檻」,餘下的才由政府幫手處理。至於修訂會否令祖堂地或小業主權益受損,發言人強調修訂屬「合情、合理、合法」,且符合社會利益,因即使有關申請不成功,政府亦會收回相關土地。

議員倡列配合產業條件 團結基金:增開發效率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劉國勳表示,政府已制定「產業導向」新政策,認為政府可進一步將換地條件明細化,包括要求申請人跟隨政府條件,例如用地須遵從具體創科方向等,務求以產業帶動作規劃主軸,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葉文祺表示,新修訂可在政府規劃主導下,鼓勵私人土地擁有者積極參與發展,從而達到相輔相成效果,並提升整體開發效率。

本研社:未廣泛諮詢 予濫用公權力印象

本研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繼早前放寬强拍門檻後,今次新修訂反映政府動用公權力沒有底線,亦未見劃一標準。他解釋,過往涉及原址換地的議題事前會在社會討論或諮詢,但目前當局未廣泛諮詢下便將門檻修訂為九成,或會予人政府濫用公權力的印象。他又擔心日後當局或會逐步放寬門檻至八成,甚至更低。

陳又稱,過往發展商多透過中介公司收地,認為新修訂變相鼓勵發展商在未公布規劃的新發展區如馬草壟等,作囤地或投機行為,加速有關中介公司「清場」行動,恐令小業主權益難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