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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黨紀處分修例 官媒:釋嚴管信號 幹部搞「形象工程」「層層加碼」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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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前天公布,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官媒昨報道,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總結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經驗,對《條例》的第三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鮮明信號」。今次修訂後的《條例》共158條,新增16條,修改76條。《條例》將黨員幹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層層加碼」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範疇。

綜合「央視新聞」、新華社報道,《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推動全黨更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意義、更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修訂後的《條例》共158條,與上次修訂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

《條例》落實習近平有關重要論述和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在指導思想部分,增添「(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

「黨章具體為紀律」

中共十八大以來,《條例》先後於2015年、2018年兩次修訂。官媒指出,此次修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也是實現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相銜接。

《條例》還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黨員幹部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行為,調整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範疇。

罰不顧大局地方保護主義

《條例》同時完善對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條款,增加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以嚴明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層層加碼」增加基層工作負擔;濫用問責等行為,增加相應處分規定。

為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條例》增加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面對重大矛盾衝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嫖娼涉毒撤黨員資格

另外,《條例》同時明確,黨員有嫖娼或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者,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