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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參與3處暴動認罪 青年囚5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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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30歲男子於2019年先後參與在沙田、黃大仙及荃灣的暴動,昨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暴動罪。案情顯示他被捕後,警方從他手機發現曾於Telegram聊天群組,炫耀自己在暴動現場用彈叉射中一名警察的嘴,令對方撤退,以及向友人發送暴動的新聞照片,指相中一名用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的示威者就是他。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管有20張八達通卡及逾150張禮券,為策劃暴動的人代為保管物資,須加重刑責,另考慮他認罪,最終判監52個月。

官:代管策劃者物資 須加刑

被告黃紹榮原被控4罪,他承認其中3項暴動罪後,餘下一項襲警罪獲撤控。案情顯示,涉案3場暴動分別為發生於2019年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8月5日黃大仙龍翔道暴動、8月25日的荃灣楊屋道暴動。

黃大仙暴動中,時任高級督察黃家倫被示威者發射的鋼珠擊中下唇,令門牙破裂,事後才知是被告所為。另外兩次暴動中,被告行為被拍攝,顯示他在沙田暴動中與其他示威者圍毆一名滑倒在地的警員,用腳踢警員背部,以及在荃灣暴動中拾起地上的催淚彈,並用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防線。

群組炫耀 自認彈叉射警者

案情續指,警方同年8月31日突擊搜查由被告租住的酒店房間,又在拘捕被告後檢查他的手機,發現被告曾於Telegram聊天群組「深海長距離作戰」及「白卡力量 康復者聯盟」,都炫耀自己用彈叉射警及承認參與黃大仙暴動。

曾自認暴動新聞照片中人

被告亦被發現曾用通訊軟件向友人表示,荃灣暴動的新聞照片中,一名配備衝浪板及網球拍的示威者是他本人,以及自稱「果(嗰)日荃灣最前線 好多是我的人」;又與自稱為《蘋果日報》記者的人說話,對方指被告用彈叉射警的新聞故事已發布。警方另搜屋發現被告管有逾20張八達通卡及157張面值10至50元的零售禮券。

張官關注被告管有不少八達通卡及零售禮券,可供協助示威者躲避警方追查及向示威者提供利益,被告更自稱「前線好多是我的人」,反映他角色不僅是直接參與暴動,更在背後安排暴動。辯方解釋,被告有份參與準備工作,僅限他有準備參加日間的遊行活動,為他人保管八達通卡等物資,但強調沒有分發該些物資。

法官張潔宜判刑指,被告在3次暴動中並非單純在場鼓勵他人,而是皆有實際行為,並在知情下為策劃暴動的人代為保管物資,即案中八達通卡及零售禮券,為示威者提供便利,都屬加刑因素,故將每項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定為60個月。張官又稱,本案涉及3次事件,考慮被告認罪及總刑期原則下,判監5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93/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