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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生糾黨拍女童裸照 認禁錮襲擊 官斥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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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三輟學女生去年與9名童黨相約14歲女事主見面,事主被人指摘盜竊及要脅賠償1萬元。女生掌摑事主及將事主帶入公廁內拍攝對方裸照,昨於區院承認襲擊及非法禁錮共兩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指出案發地點是天光道網球場公廁,「附近有九龍城法院,對面就喺警署,佢哋真喺好大膽喎」,斥各人「咁近都敢做,目中無法」。案件押後7月23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17歲的女被告L.Y另被控一項勒索罪獲不予起訴。辯方透露她案發時讀中三,因為面對校園欺凌而輟學,在校外結交同案其他被告,受他們邀請才會加入涉案欺凌事件。

警署附近犯案 拉事主入公廁

周官指出案發地點附近不但有法院及警署,更因處校園區而夜深人靜,斥責各人在該處犯案是目無法紀,並指由馬頭圍前往天光道網球場需行一段路途,被告有機會選擇離開。辯方指被告行為愚蠢,周官駁斥「唔喺愚蠢,佢仲要入埋(公廁)廁格內」。

周官原打算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後才判刑,但由於事主留學外地,直至7月才回港指證同案其餘9名被告,故將押後本案至7月23日再訊。

案情指出,2022年4月17日晚上10時,時年14歲的X受友人邀請前往土瓜灣馬頭圍邨,到埗後見包括本案女被告在內共5男5女,其後他們拿走X的手機及身分證。5女圍在X前面,女被告掌摑X十多次,直到一名女子叫停,該女子指稱X偷了她一條價值超過1萬元的鑽石項鏈,但X否認偷竊。其後女子們繼續拳打腳踢X,5男則在稍遠位置觀望。

及後眾人將X帶到天光道網球場旁邊的公廁,有人拍攝X的裸照,以要脅她不得報警。X由女被告及另一名女子陪同下,走進女廁一廁格內,在不情願下脫光衣服及任由對方拍攝裸照。眾人要脅X就該鑽石項鏈賠償1萬元,X至凌晨2時才被容許回家。至4月底,X在電話被要求於一個月內籌錢賠償,X向她叔叔借錢時被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9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