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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為報道查冊 控假陳述 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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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曾申請車牌查冊,查找車輛擁有人以辨認襲擊者,其後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2021年裁定罪成。當時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蔡申請車輛證明書目的是要索取登記車主姓名及地址,並採訪及報道,與所選取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無關,共罰款6000元,亦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的案件。

蔡玉玲上訴至高院被駁回,再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去年6月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得直。判辭稱,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蔡關於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陳述,傳媒亦可繼續選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申請車牌查冊做新聞報道。政務司長陳國基當時稱,相關部門會因應判決內容檢視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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