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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透過內地代母誕孖胎 獲官批出父母令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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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內地律師夫婦2010年來港定居,二人追第二胎不成功,遂透過內地代孕中介公司,找來20多歲的女子作代母,誕下一對孩子並支付約75萬元人民幣。該夫婦早前要求法庭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下稱條例)裁定二人為孩子的合法父母,聲稱對本地法律不熟悉。上月頒下的判辭透露,兩夫婦曾因作虛假聲明和提供偽造文件而被入境處拘捕,其後獲撤控;法官接納二人真誠行事,對本地代孕法例不認識,批准申請,認為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申請人為A和B,同為香港永久居民,答辯人為E。根據判辭,事件源於兩名申請人2010年因工作來港,並育有一名女兒,他們嘗試追第二胎但不成功。妻子B曾因卵巢囊腫兩度進行手術,丈夫A 2020年與一間代孕的代理公司簽下協議,安排在內地進行代孕生產。

公司隨後找來當時20多歲、曾生產的E作孕母,用一名女性捐贈者的卵子和A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夫婦支付75萬元人民幣(約85萬元港幣);E的丈夫對此不知情。最終該對孩子C及D 2021年在內地出生,當時B身處香港,但內地醫院在出生證明書上填寫了B的姓名。

兩名孩子翌年起跟隨兩夫婦在港生活,替二人申請在港居留權其間,內地當局就孩子父母的身分向A表達關注,A隨即尋求法律意見作本案申請;E確認放棄孩子的權利,並同意申請。

法官指出,雖然申請人曾被捕,但A沒有向入境處隱瞞代孕一事,接受他真誠地覺得基於與孩子的血緣關係,孩子有權定居香港,他同時自動成為其合法父親。夫婦受過良好教育、收入穩定,孩子與他們關係良好;而確認身分的申請即使延遲18個月,惟其中有一年與疫情有關,扣除後或不會逾期。法官最終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