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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密閉空間新守則 草稿未提須上報 議員倡先推自願或分級上報 「不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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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圓方地底密閉管道去年9月發生兩死奪命工業意外,勞工處正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本報取得守則草擬本,新內容除要求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片、提供危險評估範本,亦要求為工人提供動態感應警報器,並記錄工人進出時間,惟未觸及密閉空間工作必須上報。有前線安全主任透露,處方曾在簡介會上「輕輕問及」對上報的意見,但未有方案。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建議先推行自願上報,或按危險程度劃分是否需上報,重申上報密閉空間工作可助針對巡查,不可不了了之。

明報記者 梁敏琪

孫玉菡曾稱或要求全部上報

勞福局長孫玉菡於去年圓方地底管道兩死意外後稱,不排除要求所有密閉空間工作須向政府部門上報。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未正面回應密閉空間工作須上報的研究進度。至於有關整體法定建築工程呈報機制的《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修例,處方表示正研究細節及執行模式,會盡快提交立法會,而《工作守則: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擬在今年盡快推出並實施。

比對2000年出版的現有密閉空間工作守則及本報獲得的新守則草擬本,備議守則新增「安全工作系統及管理制度」章節,重申東主及承建商有責任確保工作安全,具體要求包括須記錄進出工人資料及逗留時間、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攝視頻,另每名工人須配備隨身動態感應警報器。

新守則年內推 工人須配警報器

守則附錄設「密閉空間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列出各項潛在危險和相應安全措施,供合資格人士在評估時打勾記錄,亦需填寫工作方法、工業裝置等,表格內容與勞工處前年推出的渠務工程指引一樣。

周小松認為,新守則對危險評估有具體要求,若出事後被發現未遵從守則,東主很大可能被判違法,相信具阻嚇力。對於修訂守則未涵蓋上報機制,周說處方在圓方管道意外後3個月內修訂守則,理解難在短時間內加入上報要求,但重申有上報機制,處方才可針對巡查,「不可以不了了之,要堅持去做」。他建議參考政府內部通報渠務或地底喉管工作經驗,仿效「吊棚」工程先推自願通報,研究將密閉空間工作按危險程度分級,先要求部分大型密閉空間工作上報,待業界適應後再分階段擴展推行。

業界倡多解說密閉空間定義

前線安全主任李耀雄表示,勞工處曾就新守則修訂舉行簡介會,問及對上報密閉空間工作的意見,但未提具體細節。他說,密閉空間工作類型繁多,可以「今早開工,下午做完」,與大型地盤工期數以年計不同,認為上報大型、高危工作較可行,但要探討如何分級。他認為今次修訂主要重申承辦商及做危險評估的「合資格人士」責任,目前最大問題是部分承辦商或前線並不認為環境屬密閉空間,建議多加例子解說密閉空間定義。

建造業總工會安全顧問李光昇說,新守則實際變動不大,修訂「有好過無」。他認為「合資格人士」上課時數不足,例如最低通風量憑經驗判斷,建議由源頭着手加強培訓。

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認為,分級上報門檻難劃分,勞工處難次次巡查,「看不到純粹申報的作用」。他說不時有工友認為僅進水缸數分鐘「執手尾」,沒為意屬密閉空間,強調加強前線意識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