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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重複又重覆 有用又沒用 ——如何教授法治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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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2023下半年,我分別與3位重量級法律教授和官員討論、分享教法律的經驗。朋友、前輩都問:飛來飛去,又要找資料讀資料,花精力費時間,訪問後還要趁記憶猶新,盡快完稿(試過「通頂」),如此辛勞,所為何事?其實,自《港區國安法》通過以後,絕大部分(注意:不是全部)教育機構已積極回應第10條要求,推行國安(法)教育。但由於前所未有的沒有先例,如何推展國安(法)教育便各師各法。我身為學者、老師,亦參與教授國安法,便自覺應盡力與不同背景的學者及專業人士交流,試圖建構一套最適合當下香港、最有效及最廣為接納的教法。

先從教學起初視點說起。這個大家都應坦白:今日香港的國安(法)教育、普法教育及愛國教育,都是2019年慘痛經驗的產物。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清洗受眾(不止學生)心中不愛國不尊重法治的思想痕迹。我覺得這與傳統「洗腦」的定義沒分別,就是努力與死頑固的執著角力,不斷質疑批判反對的觀點(可參見去年8月3日我在《明報》副刊刊登的〈洗腦和原諒〉一文)。Paul司長(林定國)卻覺得「洗腦」一詞預設了受眾「無腦」,所以認為教育不是洗腦(註1)。簡言之,司長由IQ角度定義洗腦,我更看重態度(能否自省、是否固執)的可能轉變。很可惜,上次與司長對談,無時間深入討論這題目。無論如何,我相信我們都同意把守法、國家安全及愛國的觀念,以客觀資料為基礎滲透於受眾心坎中,這是過去教育所缺乏的,及當下急須做好的工作。

重複教法當然有效 重點是精準

教育是洗腦也好,是改變思考模式也好,其中一個有效方法就是重複(repetition)。教育是在受眾腦中種植一顆思想種子,所以關於廣告宣傳營銷市場學的研究,便有高度參考價值。廣告界有一學說就是:重複傳遞同一信息,可令受眾對某一品牌更熟悉更認同。有研究利用問卷、焦點小組等方法,證明重複推廣可以加深受眾對品牌的記憶、與品牌互動(譬如造訪品牌網站)。重複尤其於受眾在探索資訊、蒐集資料及做決定時,最有效力(註2)。換言之,重複宣傳在概念生成的階段最有效(當然,這也不代表重複對改變既有視點完全沒效)。最重要原則是:重複的手法必須十分精準、認清目標,否則只會令人討厭反胃(obnoxious)。

因此,重複能否發揮最大作用,要看一系列因素,包括隔多久重複一次(譬如一個月內太密集的宣傳未必有效)、時間長短(太長時間不停重複只會令人煩厭,所以子女都害怕家長無了期為同一件事嚕嗦;註3)。譬如一所學校為推行反歧視教育,鼓勵學生自願課餘額外接受每周一小時培訓,老師於是開始密集式宣傳反歧視乃國際人權基礎,又掛海報又出WhatsApp,更叫家長會幫忙;最終為顯示課程成功,學校領導要求點出席人數,老師、家長於是更出力宣傳。後果必是:學生心不甘、情不願上課,老師做更多課外工作,人數當然達標,可向領導交差;但宣傳手法的重點,已由反歧視轉至出席人數,變得煩擾。老師和學生亦因此對反歧視精神愈加反感。

重複犯錯也是重複 切忌

不小心運用重複,除了會令人生厭,亦易令教師麻木,喪失自省能力。按心理學家弗洛依德的理論,人類總是重複欲望回歸未進入當下文化(即未被閹割)的狀態,然後再經歷痛苦一次,循環輪迴不息。精神分析學家拉康將這「強迫重複」(compulsion to repeat)延伸至社會分析,認為眾生會不停企圖接觸被「象徵秩序」(包括法律、道德及主流教育)排斥的反社會欲望根源(即小物)。原因不止是自虐、享受失敗帶來的爽痛,更是因為不服氣,希望這次做好一點,以今趟成功遮掩過往(不止一次)失敗。

用以上的培訓例子再闡述這理論:若學校領導不滿意參與培訓的學生人數比率,她/他只會更努力施更大壓力,「命令」老師「命令」學生積極參與下一輪培訓,學生小病亦要到校全程參加。結果不單違反反歧視精神(患病都要上課),亦因課餘變必修,全校不安、不服。可以預計,第三輪培訓,學校領導所施壓力會更大。老師、學生的不滿就是反對反歧視。

「重複」還是「重覆」? 差一字,方向相反

那重複的反面效果是否注定比正面效果大?我可以負責任地說:不。重複亦可破解「強迫重複」並帶動更新。哲學家德勒茲提醒我們,重複不一定可百分百複製無差別。就如複印機或掃描機運作,原作的複印版會因種種原因(譬如放置位置偏差、油墨不夠或用了另一牌子的紙張)而跟原作有所不同。德勒茲認為這種差異,即使多麼微小輕微,也有力量反思甚至挑戰原作定於一尊的權威地位。我們當然可竭力防止偏差出現(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篩走與原作有些少不同的複印),亦可選擇接納擁抱多樣性。問題是:我們要執著重複一樣,還是藉出現不同,在重複之餘顛覆(即重「覆」)約定俗成?

在教育脈絡中,毫無疑問,教材、範圍應該一致,傳遞的信息(尤其是愛國、國安及法治教育)都應該無異無別。正如此文不斷強調,教法才是討論重點:無理由4年前的教法與4年後的毫無改變。案例、判辭當然多了,討論的內容、重點甚至方向及社會環境也一定會改變(這就是3年疫情、互聯網帶給眾生的警醒),學生對事物的理解分析也星移物換,同一教法同一考核方式怎會繼續有效?筆者十分同意Paul司長的觀點,我們此刻是在「追落後」,尤其經過2019年慘痛教訓,教育完全不可放鬆。但3年半之後呢?倘情况無改善,那就是教法出現問題,要改;若情况改善,那我們又是否需反省修改現在「追落後」式的教法?

結語:對學生的期許

總結而言,「重複強調重點」是有效的教育/宣傳手法,但不可不自覺轉移焦點:由弘揚法治、國安及愛國,變調為不惜工本追求上課人數,重複就是擾民;假如重複包含「重覆」,適時反思手法恰當與否,重複就可以成功、見效。

公平一點,重複手法的利與弊,同樣應驗在學生身上。不服氣、超硬頸、患「強迫重複」的也可以是學生。學生大部分較年輕——不知何時大家接受未成年人(包括大部分學生)「就是反叛、愛質疑主流及現存權力架構」,但社會應包容這種熱血。首先,我一直質疑成年/未成年的二元必然性。為什麼人在17歲364日仍然不成熟,過了一天就忽然理智獨立可以簽合同?即使此二元對立是自有永有真理,未成年人不滿意當下又是天性,她們/他們(與成年人、老師一樣)也須學懂自我反省,要接受任何行動都要承擔法律後果。沒有法律規定,所有人必須原諒未成年人所作所為。這一道理,應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必修。

註1:〈林定國:最討厭有人稱政府推「洗腦教育」、有啲侮辱性〉,2023年11月18日獨立媒體

註2:「Repetition in Advertising: Why We Keep Repeating the Same Things」, Single Grain

註3:Schmidt, S. & Eisend, M. (2015) “Advertising Repetition: A Meta-Analysis on Effective Frequency in Advertising”. Journal of Advertising, 44(4), 415-428.

作者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嚴元浩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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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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