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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傳媒申查車牌須答6問 即日未獲覆 張欣宇指繁複促確保透明 江玉歡質疑署長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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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輸署車牌查冊昨起實施新安排,本報分別以傳媒及公衆身分測試新安排。其中,傳媒查冊須書面向運輸署長申請,陳述查冊目的及解釋如何符合公衆利益等6項資料(見表),並附上有公司蓋章的聲明書、商業登記證副本等,即日未有收到回覆。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認為,新安排的申請程序較昔日繁複,署方須確保新安排透明公開。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稱,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質疑為何署方有如此大權力判別查冊內容是否涉公眾利益。

運署:有責降濫用風險至最低

運輸署昨回覆稱,署長有責任妥善管理登記冊上資料,將資料濫用風險降至最低;又說必須確保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符合設立登記冊目的,並且屬合法及正當。

運輸署上周五公布《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若查冊用途不符7項指明用途,包括買賣車輛、保險索償、賠償或申索等,便屬例外情况,須書面申請。本報昨午4時04分以電郵致函運輸署長,就一宗新聞事件某車牌申請查冊,解釋索取資料目的、如何使用有關資料以達至符合公眾利益、如何保障所索資料安全及不被濫用、是否可經其他方式獲得資料、拒絕披露會否損害任何人或社會權益、申請人身分及相關目的是否與行業相關等,至今晨零時未收到回覆。

指引列明書面申請查冊,須註明申請人姓名、公司名稱、公司地址、電話、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副本,連同書面陳述和公司蓋章的聲明書,郵寄、電郵或親身到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運署可能就有關申請徵詢其他政府部門意見,也可能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以往網站會即時顯示查冊結果。新安排下文件沒列明申請需時,亦無解釋如何查詢申請進度。

張欣宇認為,署方須確保新安排透明、公開及可預測,若考慮標準「太神秘」,申請人或無所適從。他說傳媒做車牌查冊並非「貪得意」,有助做具社會價值的偵查報道,由於涉及公眾利益,署方不可「視而不見」,亦不應削弱傳媒監察功能。他建議署方列舉負面清單,舉例如查冊資料被用作「起底」不獲接納,否則傳媒查冊理應受保障。

江玉歡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蔡玉玲案終審判辭列明,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記者採訪自由,質疑為何運輸署長有如此大權力判別查冊內容是否涉及公衆利益,「點解我未報道就要話晒畀你聽?差唔多寫篇文話你聽點解(要查冊)」。江認為政府應解釋清楚何謂公衆利益,增設上訴機制,亦應盡快處理申請,「過咗時限就唔係新聞」,她昨亦去信運輸署長表達關注。

湯家驊料傳媒查冊不易 稱可司法覆核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相信以後傳媒查冊不會太容易。他認為難判斷7.21事件是否涉及公衆利益,要視乎運輸署長當時收到什麼資料,如若涉及有人犯罪不被監控,可能符合公衆利益。另外,湯稱運輸署的決定可司法覆核,不存在「政府話乜就乜」。

另外,本報記者昨以公眾身分,就早前自身涉及的一宗交通意外,經網上系統申請車牌查冊,發現比以往需填寫較多資料,例如申請買賣車輛,需填寫車輛型號、買車者查看車輛日期、預計買賣日期;若申請保險索償,需列明保險公司名稱、保單編號、索償類別、事故時間及地點,填寫後即時取得查冊結果。

公眾身分查車牌需填資料增 即時獲結果

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汽車保險索償是否獲理賠由保險公司決定,若能以簡易方式處理查冊申請最理想,署方把關作用不大。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相信,業界在新安排下需投放更多時間及成本,但以往保險從業員均會向客戶索取相關資料,相信查冊不會有太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