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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發布「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經貿措施」 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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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選本周六(13日)舉行,大陸商務部、國台辦(中央台辦)等4單位發布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14項經貿領域措施,包括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等。

商務部官網昨(8日)晚間公布由商務部、中央台辦、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的《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分為5個方面共14項措施,旨在支持福建「發揮對台獨特優勢、進一步擴大對台先行示範效應」。

文件提出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另外提出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品質發展,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

文件還提出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內大循環,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等。

商務部表示,通知中列舉的14項措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閩台經貿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貿融合發展,支持台商台企更好融入新發展格局」。

大陸去年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宣示將福建建設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