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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無業男機場穿光時上衣囚3個月 官斥明目張膽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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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無業男子去年11月27日經香港國際機場擬前往台灣時,被職員發現身穿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其背包另遭警方搜出「光時」旗幟。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斥被告穿煽動衣物在公眾眾多的地方遊走,毫不顧忌、明目張膽,判他入獄3個月。

被告諸啟邦現年26歲,控方指他過往曾3次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及有2次盜竊案底。蘇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展示的過程只有5小時23分鐘,他沒有政治聯繫,影響力有限。蘇官判刑時同意被告在有限時間內犯案,傳播能力比網絡低,但他從台灣訂購顯示煽動性字眼的衣服並出現在機場,明知字句違法且有機會被截查。

蘇官又指,法庭已在一宗高等法院的案件裁定「光時」有危害國家的意味,惟被告明知故犯地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場所遊走,毫不顧忌,並非偶一為之,情況比單純轉達訊息嚴重。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希望香港成為一個獨立個體,改回由英國殖民地統治,不再受中國管治,「革命」則是以「實際行動」達到以上目的,仍死心不息地危害國家安全。

蘇官稱香港自2019年中起發生前所未有的動盪,被告的行為有機會使示威死灰復燃,遂以監禁4.5個月和3個月為煽動罪和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除認罪後無其他減刑因素,兩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