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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捱打後3周 警重返問「痛唔痛」 被毆街友指警威脅 「3日後我哋又再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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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0年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毒品,8名警員涉嫌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襲擊露宿者致骨折、誣衊藏毒,以及砸爛家當。8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10罪,昨在區院續審。露宿者阮文山出庭作供稱,曾被數名警員拳打倒地,事發近3星期後他們重返現場問他「痛唔痛」、「有無怨恨、責怪(對方)」,又警告不能再居於涼亭,否則「3日後我哋又再嚟揼爛啲嘢」。阮翻看案發片段時情緒激動,憶起被打及胸口疼痛。

8名被告為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以及陳守業(25歲至44歲)。當時在涼亭露宿的阮文山繼續作供,他在越南話翻譯下稱,2020年2月4日有7名警員到達公園,3名男警在沙地打踢阮,令他面胸朝地趴下。之後阮被帶返警署,警署有人阻止他說話,阮的胸腰疼痛,要求前往醫院,他告訴醫生被警察打。醫生診斷阮的胸骨裂開,留院一晚。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時阮表現激動,稱有警員「當時打我」,憶起胸口疼痛,在庭上拭淚。法官張潔宜詢問阮需否休息,阮說不需要,張官提醒他如非回答問題,不要隨便揚聲。阮供稱,片段顯示有人「揸住肯定係把刀」,阮再被拉入竹林後「又踢又打」。

辯方反對事主辨認片中施襲者

其間,辯方多名代表反對控方指示阮從畫面辨認出施襲者,指阮早前沒進行認人程序,質疑控方缺乏基礎並重複播片,讓證人編造證供,對被告不公。控方重申只是請證人確認供述情况,張官聽罷陳辭接納辯方反對理由。

指警逼看毁家當過程

事主:叫我企定定

阮文山供稱,同一批警員於2月24日再次到場,沒有出示證件,曾經毆打他的男警問他「痛唔痛」、是否心存怨恨,阮回答感痛楚。阮憶述兩三名男警「摷晒我啲嘢揼爛晒」,他們手持類似樹枝和長棍,砸破盛載米的膠桶、鹽、豉油、罐頭和膠櫈,維時幾分鐘,有人吩咐阮「企定定」觀看。

及後,阮再被帶去看兩名警員以槌仔砸毁另一露宿者「阿十」物品,包括衫褲、豉油和罐頭。有警員威脅阮「如果你住呢度(涼亭),3日後我哋又再嚟揼爛啲嘢」。最終阮扔掉破爛的膠桶膠櫈等,他住在涼亭直至6月。阮表示,警員損毁物品前沒有問過該些物品屬誰。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