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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Q&A︱垃圾袋未包妥或屬違規 家居垃圾可否棄於路邊垃圾桶?【附垃圾袋未包妥例子】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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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市民將需要以指定膠袋丟掉一般垃圾。留意若沒有把垃圾袋束緊,或任由當中的垃圾刺破袋身,該些垃圾便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當局可向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1500元。

問:在垃圾收費下,什麽是違規垃圾?

答:如市民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時,沒有把垃圾袋束緊,或任由當中的垃圾刺破袋身,該些垃圾便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如市民需棄置一些無法放入指定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牀褥等大型家俬),則必須貼上指定標籤,否則該等大型垃圾也會被視為違規垃圾。

如違反或致使他人違反垃圾收費相關法例要求,當局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 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1500元。對於違規特別嚴重的情況,或屢次違例者,當局亦可以傳票方式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問:在垃圾收費下,什麽是公用垃圾收集點?

答:公用垃圾收集點指任何處所中,用於擺放有待從該處所運走以作處置的垃圾的公用地方。常見的公用垃圾收集點包括:後樓梯垃圾桶、樓層垃圾房、樓層垃圾槽口、中央垃圾房、大型垃圾收集點。住戶/業戶在有關地點棄置垃圾時,須使用指定袋包妥垃圾或貼上指定標籤。

問:使用指定袋包妥家居垃圾,是否便可以棄置於路邊或其他公共空間設置的垃圾桶?

答:於路邊或其他公共空間設置的廢屑箱棄置垃圾,毋須使用指定袋包妥,惟在公共空間設置廢屑箱是為了方便途人棄置廢屑,並非用作收集家居垃圾之用。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4(1)條及《遊樂場地規例》(第132BC章)第23(b)條,亂拋垃圾,包括棄置任何垃圾(例如住宅垃圾)在廢屑箱旁或頂部,已構成罪行。

為避免有人濫用廢屑箱以逃避支付垃圾收費,食環署自2016年6月起分批推出投入口較小的新設計廢屑箱以防止公眾棄置家居垃圾在廢屑箱內。廢屑箱亦貼有更大的警告告示以宣傳不應將上述垃圾棄置在廢屑箱旁或頂部的信息。

更多垃圾徵費常見問題,可瀏覽環保署網頁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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