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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診所持牌制 增遙診事故通報準則 立法6年未發牌 團體促加快進度保障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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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2018年通過立法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現須持牌營運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政府原擬去年將持牌要求擴至診所,惟至今未開始發牌。衛生署上月中發布《診所標準》,擬適用於日後持牌診所和牙科診所,與6年前發布的草擬版本相比,新標準增設遙距診症和呈報事故等內容。有關注病人組織認為診所發牌較預期慢,促加快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投訴權,並冀日後署方確保監管到位。

被問何時開始診所發牌,衛生署回覆本報稱一直預備診所牌照及豁免書申請,包括制定規管診所標準、擬訂實務守則、安排人手,現時估計本港約有5000間診所須申請牌照或豁免書,署方會適時公布。該署稱,參考2018年《診所標準(草擬本)》、海外法例及監管標準、本地環境及業界意見,制訂《診所標準》列載診所管理等標準,旨在讓業界參考及為符合條例作準備,制訂《診所實務守則》時將參考及採納相關標準。

衛署料覆蓋5000診所 將適時公布

按《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日後營運診所須向衛生署申請牌照;若屬於「小型執業診所」,意即診所只由一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或由不多於5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作為合伙人或董事合辦,則可申請豁免牌照。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3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第四間起須申請牌照。

衛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上月中發布《診所標準》,列載診所管理、設施設備、服務提供及護理程序、感染控制、風險管理、應變措施等標準(見表),大致與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相若。《診所標準》顯示,若診所提供遙距醫療服務,須訂立政策和程序確保護理標準不低於面診,並要求病人和職員每次均能辨識對方。

《診所標準》列明,診所須書面訂立事故管理和通報機制,並按法例於24小時內向衛生署長呈報5類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和兩類重要風險事件,與日間醫療中心須呈報事件類別相同,包括錯誤處方藥物引致病人永久喪失主要功能或死亡等,以及於4周內提交報告。《診所標準》另要求呈報任何病人接受已計劃醫療程序時或之後,在未經預計情况下直接轉送醫院接受緊急處理的事件。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估計因為新冠疫情等影響,診所發牌程序較預期慢。他指出,診所發牌制度主要為規管連鎖集團旗下診所,因它們較常處理病歷電子儲存、中央採購藥物等,並認為《診所標準》內容全面,期望衛生署日後嚴格監管和巡查。

社協冀嚴格執行 業界稱準備就緒

連鎖式醫療集團之一聯合醫務回覆稱會配合相關要求,預計衛生署今年至明年開始向診所發牌,集團將配合為旗下所有診所申請牌照。卓健醫療則表示,相關標準與其一貫內部臨牀準則相符,因此早已為診所申請牌照準備就緒,會留意公布並盡快配合,為旗下約50間診所申請牌照。盈健醫療稱,旗下醫務中心將按相關標準,符合申請牌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