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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銘:種族滅絕的定義與國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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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種族滅絕(genocide)的定義是由猶太律師Raphael Lemkin於1944年建立的。他在二戰期間納粹對猶太人施以大屠殺之後,推動成立了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種族滅絕通常被視為「罪中的大罪」,其特點是「完全或部分地毁滅一眾國民、民族、種族或宗教群體」。

濫用「種族滅絕」 令人擔憂

然而,國際法院(ICJ)早前已明確指出,即使大規模使用武力,「本質上也不能構成種族滅絕行為」。日益濫用「種族滅絕」一詞,令人擔憂,並削弱該術語獨具的釋義。如果每場戰爭都被稱為「種族滅絕」,這個詞就變得毫無意義。這也將損害種族滅絕公約,因為各國將為避免反被「武器化」的種族滅絕指控而退出公約。

去年10月7日哈馬斯和其他恐怖組織對以色列發動襲擊,並犯下了空前的野蠻罪行。哈馬斯有系統地入侵以色列社區,大肆謀殺、折磨、強暴和肢解以色列人,只一天內有超過1200名以色列人被屠殺、240人被劫持,其中包括老弱婦孺。

此外,哈馬斯根據其憲章擴大肆虐範圍,呼籲消滅以色列國,並建立一個伊斯蘭激進國家。換句話說是對異教徒施以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更不用說哈馬斯領導人在去年10月7日後聲稱將會重複對以色列施襲。

以色列使用合法的軍事行動,保護國民免受進一步擊殺,實在無可厚非。以軍一直強調對哈馬斯和加沙地帶的其他恐怖組織宣戰,而不是對付巴勒斯坦人民。

以色列軍隊被迫在一個密集的城市進行不對稱戰爭。哈馬斯將其戰鬥人員部署在加沙地區民眾中的策略,對激烈戰鬥和民用設施帶來破壞性的影響,這包括清真寺、醫院、學校和聯合國設施,已犯下明顯的戰爭罪行。哈馬斯濫用平民作為人肉盾牌,刻意造成高傷亡數字,從而激起公眾對以色列的反對。

2023年12月29日,南非作為一直支持哈馬斯恐怖組織的國家(a country that sided with Hamas terrorist organization from the beginning),向國際法院提出申請,控告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罪。南非濫用種族滅絕公約的行為,令人憤慨。

戰爭無疑嚴重影響平民

然而並不構成種族滅絕

南非對這案提出的兩個指控,完全不能成立。首先是加沙地帶的平民死亡和破壞規模。毫無疑問,戰爭對平民人口帶來嚴重影響,然而這並不構成種族滅絕。

第二個指控是以色列官員或前官員的言論,他們聲稱這些言論證明了種族滅絕的意圖。基於這些引述指摘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令人難以信服。它們既不反映以色列的實際行動,也不反映以色列政府宣戰目標;這些言論是去年10月7日大屠殺和恐襲之後的情感宣泄,同類事件也會震驚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對某些人來說,這些言論最好從未發表;但用以支持指控,卻顯得薄弱乏力。此外,引述斷章取義的言論,忽略了許多以色列最高政治和軍事領導人的官方聲明,這些聲明指出以色列採用實際措施減低對平民的傷害,及確保人道救援。

以色列努力不懈地在加沙促進人道救援,足以證明其絕無種族滅絕意圖(從戰爭開始以來,已有逾7600輛卡車提供人道救援物資),以及為減少平民傷亡的有效行動,包括發出安全警告和預防措施,這些措施通常會增加自己軍隊的風險。

事實上,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表示,以色列「已在網絡上發布了人們可以避走的路徑。這基本上是暴露了軍事部署,世界上很少現代軍隊會這樣做。我們也未必能達到這個目標」(註)。這很難被視為有種族滅絕意圖。

以色列背負着大屠殺的經歷,及其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和執著,種族滅絕的指控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今天的爭議,一再證明經年累月迫害猶太人的罪行,反被用作誣蔑猶太人手段的延續。

註:美國白宮新聞簡報會,2023年12月13日

(編者按:文內分題及重點黑體為本報編輯所加)

作者藍天銘(Amir Lati)是以色列駐香港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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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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