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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28歲男司機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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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提供接載服務,今(22日)在區內展開行動,打擊非法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於網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觀塘一酒店前往西貢,並拘捕一名28歲姓謝本地男司機。

被捕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該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