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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本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將生效 律政司:內地判決非自動適用香港 當事人有權反對執行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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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將於下周一(29日)起生效,律政司指近日坊間部分言論有謬誤,例如指內地法院判決結果將自動適用於香港,在港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的說法不符事實。

律政司解釋,內地判決結果不會自動生效,內地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等文件,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內地判決,亦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考慮是否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令作廢,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按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判決。

至於另有言論指,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况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律政司回應,《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純屬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並不會就案件的情况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訂立《安排》,旨在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的情況,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