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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垃圾徵費要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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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隨着宣傳廣告中「群姐」的出現,自上年第四季開始有更多市民關注及討論垃圾徵費,筆者身邊親友更開始為家居做大大小小裝修,趕及將大型家俬及廢料在不另徵垃圾費下盡快丟棄,有傳媒形容為「恐慌性拋售」。踏入新一年,「垃圾徵費進社區」的聲音愈趨熱烈,無論飲食業、物管業、院舍機構提出之疑問種類多多。務實的李家超行政長官觀乎此狀况,決定將垃圾徵費法定生效日期押後至今年8月1日,此乃沒有辦法中的最好做法。

未能給予市民足夠信心

猶記得李家超行政長官上任後提出「紅隊概念」,他提到「紅隊」的實際作用主要是檢討、批判政策初步思考之外,更重要是達到「文化改革」,要居安思危、做最壞打算和準備、360度考量政策。筆者認為該概念在垃圾徵費議題上,只做到後半部分,即只有「底線思維」的準備,但未能就政策本身的推展及整體執行配套上給予市民足夠信心;環保署長徐浩光更表示,推行垃圾徵費要「摸着石頭過河」。若官員與普通小市民互換角度想像一下,有點感覺像「連當局都未有勇氣解說不同實際運作情况,市民又何來信心合作減廢」。

一個局的政策,既關乎全港700多萬市民,亦牽涉不同群體例如老人院舍、學校等;這些群體亦牽涉不同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如勞福局、社署、教育局,但又不見得環境及生態局有跟不同部門協商和解說。政策除了要「直向」落地到市民,政府內「橫向」溝通亦似乎欠奉。當安老院舍代表提出憂慮,但只有社署官員立即接觸業界,請問環保署官員在等什麼?是否應該給大眾展示有為官員的應有之責?

配套不足 公眾看不到政策好處

政策「落地」需更人性化、以民為依歸,乃「阿媽係女人」的理論,但似乎局方的宣傳就做得較表面了。未來6個多月,是否應提高至更高宣傳層次?以「區選進社區」為藍本,不如重新包裝為「垃圾徵費進社區」、「環保夜繽紛」、「回收樂繽紛」,藉全覆蓋、全組織、全方位的舖天蓋地宣傳,配合區議員及關愛隊人手,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將正確資訊傳遞到家家戶戶,還要用多聲道語言讓外傭清晰知曉。

其實市民認知到氣候反常,近年已默默認同環保概念,普遍響應回收行動,甚至將不再穿著的衣物捐至非牟利機構。種種回收物品,要方便市民回收,就是市民參與環保的重要一環。當初設立「綠在區區」,就是鼓勵市民回收的重要一步;可惜現在有點「原地踏步」,未能與垃圾徵費的原意「源頭減廢」適應配合。無論是回收點或流動回收站,數量與開放時間不足,令市民看不到垃圾徵費帶來的好處、怎達到當初目的。目前全港有170個回收點,對香港整體人口而言略有不足,當中不少回收桶都位於公屋。筆者期望當局盡快檢討和改善回收配套措施,畢竟「總有一個喺附近」才可滿足市民需求。

此外,本港廚餘佔整體都市固體廢物的30%,是各類廢物中佔比最大。廚餘數據反映港人愈來愈常外出用膳,因此政府宜着力回收工商廚餘,例如要求商場預留空間暫放廚餘,以便承辦商每日取走。當局也應在餐飲處所密集的區域裝設更多廚餘收集機,並善用閒置土地或大型垃圾收集站,作中轉站或小型處理站,然後統一運送和處理廚餘,以減省飲食業界和社區的處理成本。

再者,屋邨及屋苑的廚餘回收措施應更快更準地配合,今年內政府將在全港公屋擺放智能廚餘回收機,其他非政府屋苑只靠「私人屋苑智能廚餘回收桶試驗計劃」,但後者要有不少於1000戶的屋苑才可申請,而且只剛開始接受申請約一個月。筆者相信要增加更多誘因,使更多屋苑和大廈參與,讓家居廚餘有更妥善處理,否則不敢擔保法例實施後,為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市民會自行將廚餘倒在馬桶內,恐令不少大廈的污水渠「大爆發」。

從加強誘因出發 毋須追KPI

本港疫後經濟復蘇緩慢,普遍市民的口袋沒有太大增長,垃圾徵費對飲食業更是首當其衝。有飲食業代表表示,將來購買垃圾袋處理廚餘,每月需用數萬元或更多,無疑加重營商負擔。

當然,徵費講求「用者自付」,惟在社會上未見合理配套的同時,開徵垃圾費是一種消極及負面行為。市民都期望「有完善配套,才願意減廢」,所以政府不用追KPI(關鍵績效指標)、不用想如何監察違規行為,不如從加強誘因出發,增加符合市民期望的配套措施,特別是物色更多回收便利點和回收環保站,建議由44個回收點「翻兩番」至132個,即每個區議會選區有3個;另外,將120個回收流動點增至240個,並增加在上班前及下班後的回收時間。

筆者認為,有完善配套才可令大眾養成自願回收的好習慣,使以風險為本模式執法所需的行政費更用得其所,也比懲罰更得民心。

政策一而再再而三押後,筆者認為不代表沒管治威信。作為父母官,應以「是其是,非其非」態度行事,政策有問題就改善。正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將「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施政呈現予市民,比起實施後錯漏百出、渾水摸魚地推行更有章法。

循序漸進 先由小型垃圾做起

其實本港垃圾種類繁多,加上人口密集,不同場景會有不同處理方法,複雜程度絕不能低估。正所謂「智慧在民間」,大眾的智慧就是日常經驗轉化而成。就如被問到棄置地拖棍,可能官員都要設身處地想想,如何將事情簡單化。這不代表自找麻煩,其實是提供了一個機會與民反思,如何更妥善回收。現在正好給予更多時間,可心思細密地考慮更多,或許8月後市民會有更好體驗。

筆者認為政府應循序漸進推行,建議先針對小型垃圾做徵費,先由較容易的開始;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形成習慣,再推廣至大型廢物。筆者希望在稍後「先行先試」的措施中能檢討成效、積累經驗,共同建造環保城市。

筆者是立法會議員,立法工作中離不開訂定懲治條例;但同時亦是一個牧師,感悟與教化他人,相信比懲罰更重要。當局全方位為市民解惑的同時,深化教育市民環保意識,讓深入淺出的概念不止流於口號式,更要「貼地」實行。筆者不希望此垃圾徵費條例招他人口實,變為「垃圾條例」。就從今天起將政策落到實處,重新檢視具體措施,從善如流地做好已經探討多年的環保工作。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法政牧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管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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