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張劍虹:黎防上綱上線 流亡者投稿無酬 小店免費登廣告「撐黃圈」 英文版拒加副刊「免淡化抗爭」

發佈於

【明報專訊】壹傳媒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進入第16日審訊。前社長張劍虹繼續作供,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黎曾表明對外國傳媒「會照講佢(黎)要講嘅嘢」,及後法例實施,政府通緝數名海外人士,張按黎的指示告知時任主筆楊清奇,若該些人士來稿,不要付稿費,以免遭「上綱上線」。張稱黎「睇英文版睇得好緊」,因黎有感「香港同《蘋果日報》都係生死存亡之秋」。

控方昨日繼續就黎智英針對《蘋果》英文版下達的指示提問。張劍虹供稱,英文版涵蓋內容包括一般新聞、專題、社論等,但不包含副刊類文章。張指他曾就此尋求黎智英指示,黎認為應集中報道能引起外國關注和輿論的文章,「如果加埋呢啲feature(副刊類內容)落去,就dilute(淡化)咗成樣嘢囉」。

官:編採決策屬社長領域?

張:好多時係東主

法官李運騰詢問,傳媒編採決策是否屬於「社長的領域」?張稱傳媒公司一般有其編採政策,「好多時都係個owner(東主),佢自己有佢個人嘅style、個人嘅立場,除非個owner係好放手啦,或者個股權係透過啲基金去持有,佢完全唔去處理業務」。

控方呈上4篇刊於《蘋果》英文版的文章,其中一篇〈圍捕所有反對派政治人物,港版美麗島事件〉,提及「港人應致力保護屬於我們的公民社會、支持在囚人士和黃色經濟圈」。控方問《蘋果》有否向「黃色經濟圈」提供支持;張回應稱,2019年年底廣告部同事按黎指示進行「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讓小店免費在《蘋果》登廣告,黎稱「只要抗爭呢樣嘢繼續存在嘅話,黃色經濟圈係需要一路存在嘅,同埋對成個抗爭運動係有好處」。

控方亦圍繞2020年發生的事提問。張憶述2020年5月人大宣布訂立《港區國安法》,黎在「飯盒會」提到有很多外國媒體爭相訪問他,他不會害怕,「會照講要講嘅嘢」,包括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又言國安法比他預計更嚴重,屆時「《蘋果日報》都唔使旨意有得做」。

被通緝者來稿

「按原定方針把關」

控方呈上一系列WhatsApp對話紀錄,顯示法例實施後的WhatsApp對話,其中8月3日的信息中,張向社論主筆楊清奇稱政府通緝多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如果他們來稿,我們也不方便付稿費。內容當然也按原定方針把關」。

張劍虹在控方詢問下補充,記憶中他同日與黎智英通電話,請示黎如何處理流亡海外及被通緝者的投稿,黎指示「可以照登佢哋啲稿,但係如果唔想被上綱上線,可以唔畀稿費佢哋,有個平台畀佢哋登佢哋嘅稿就可以喇」。張相信黎希望避免外界「覺得係《蘋果日報》資助佢哋」才作該指示,又認為黎覺得被通緝者「都係會有香港人嘅同情,佢哋都可以喺外國為香港發聲」。

辯:張非黎「肚內蟲」

黎心態應由法庭裁斷

同年8月26日,黎智英在「English News」群組向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建議暫停國際新聞,主力做中國新聞。張憶述黎對英文版「好着緊」、「睇得好緊」,覺得國安法關乎《蘋果》和香港的「生死存亡之秋」,冀法例生效後「可以影響到國際輿論,希望國際可以做到啲嘢」。辯方關注張「不是黎生肚內的蟲」,最終應由法庭裁斷當時黎的心態。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