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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駐京周記:無法「離線」的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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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幾日參加同學聚會,有一個有趣的現象。飯桌上一直有手機在震動,不是處理報表就是整合業務。一頓飯下來菜沒吃幾口,工作倒是處理了一堆。

這種「捲」,其實在內地並非個例,記者早年在內地做兼職時也有這種情况。無論多晚的時間,或者是不是休息日,都能接到同事或者上司傳來的消息,即便是在休息時間,也要完成被交代的任務。這些都並不會算到月底的績效考核之中,更別提加班費了。

尤其是內地服務業、銷售業和互聯網大廠,幾乎24小時待命,愈是「大廠」愈嚴重。在「職級對標」的網站上,各大廠網友分享的工作時間排行榜可以看出,拼多多、得物、大疆幾個互聯網大廠的每周工作時間都在60個小時以上。按照8小時工作制,一周工作5天計算,大廠們每天的加班時間平均下來都要4個小時。回家之後還要繼續處理工作,微信、飛書、釘釘齊上陣,許多人都是工作兩年就選擇了離職。

網站「離職吐槽」裏,在離職原因中,看到最多的理由是「公司壓榨」、「沒有個人時間」。記者跟大廠工作的朋友聊天時他們也證明了這件事。被問到忙什麼的時候,他們也會無奈地笑笑:「很多時候都是馬上到下班時間,領導突然派了新工作。」微信加班這種事他們已經習以為常,甚至有朋友說聽到微信響就會緊張。

1月23日,在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在做工作報告時提到,「針對網絡時代『隱形加班』現象,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

社媒開展工作屬加班 全國首例

同時披露的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審理中,法院認為,對於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佔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這個判例也終於為無法「離線」的打工人們,增添了些關機的勇氣。也希望「離線權」早日寫進勞動法,讓無法「離線」的打工人們,假日能「扔掉」手機,享受生活。

明報記者 王佩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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