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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年後遭揭發 副校非禮男生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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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校前副校長涉嫌8年前在的士內對一名當時於該校讀中五的學生攬腰及摸大腿。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認為事主作供清晰,接納其為事實,即事主被摸時驚嚇,「起晒雞皮」,但礙於被告地位而不敢反抗,畢業後因見師弟匿名投訴被告,事主想為師弟「撐腰」而揭發事件。裁判官考慮事件涉師生關係,被告違反誠信,不論他猥褻程度輕重,都不能接受,判監12周。被告在判刑後提出保釋等待上訴,獲官批准。

辯稱男男尺度較大 官反駁「未必認同」

辯方求情稱,被告C.W.K(現年40歲)未婚,前年7月辭任副校長一職,相信日後難執教鞭,其長俸被學校扣起,至今仍未發還。他目前從事環境事業的項目經理,月薪1.5萬元。辯方續稱被告隔着衣服觸摸事主,沒有粗魯行為,而且男校學生玩耍時與教師打成一片,他們對於被接觸身體的接受程度與女生不同,對此裁判官何慧嫻打斷辯方說「未必認同」。

辯方亦為被告呈上5封由該校教師與舊生撰寫的求情信,有舊生讚揚被告願意為學生付出心血,稱他可在更優秀學校任教,卻留在該校照顧學生。

事主後悔不作為 致師弟同受傷害

何官裁決時引述案情,案發日2015年10月31日,當時就讀中五的X與被告在校外舉行活動,故在活動完結後,X、被告與另一男學生一同乘的士回校。途中被告突然伸手攬X的腰,再用手撫摸X大腿約5秒,最後再伸手攬腰。X當時被嚇得全身僵硬「起晒雞皮」,但怕得罪被告,影響自己成績,故不敢反抗。X於2017年畢業,至2022年見到有師弟在網上匿名投訴被告,令X想到自己的不作為令師弟受傷,決定揭發事件。

憶述受驚「起晒雞皮」 事主獲官信納

何官分析,根據X形容自己被摸時反應,相信他一直處於驚慌狀態,未能反抗可以理解,作為學生需每天面對教師,即使該些心理壓力是「想多了」,亦是理所當然,以及考慮X自我形容是「和平者,毋須做到絕情」,由2017至2022年本想忘記事件,後來因想幫師弟發聲才揭發事件等因素,因此信納X的證供屬實,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1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