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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判案下周一生效 林定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兩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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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周一(29日)起生效。 律政司長林定國今(27日)左社交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於《安排》實施當日舉辦研討會,屆時林定國、兩地法官、專家和業界代表等將介紹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

林定國表示,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本港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

林定國指,《安排》實施後,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認為是「省時省錢」,更便利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