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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增境外干預等罪 諮詢一月 禁失實陳述使人精神受創等手段干預國家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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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事隔22年,政府再度就《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工作,規管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五大範疇。多項立法建議針對境外勢力,包括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以關鍵失實陳述、使人精神受創或蒙受財政損失等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此罪主要針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有學者質疑「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憂慮影響正常商業行為等。

5範疇涵間諜叛國叛亂竊國家機密

政府昨公布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並展開公眾諮詢至下月28日,為期不足一個月。撇除《港區國安法》已禁止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政府行為,今次提出立法規管五大範疇:一)境外干預及危害國安的組織;二)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三)叛國;四)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煽動意圖行為;五)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立法建議涉及新增多項罪行,將1項罪行以成文法編纂,以及修訂多項現有法例或罪行(見表)。

政府昨介紹諮詢文件時多次提及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李家超稱會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李家超:依法保障自由

歐盟:部分嚴過國安法 憂削僅存自由

今次立法提出多項針對境外勢力建議,包括增設「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包括影響中央或特區政策、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及法院履行職能、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諮詢文件提及除了犯罪行為,作出關鍵失實陳述、使人精神受創傷或過分受壓、使人蒙受財政損失等,均被界定為不當手段。立法亦建議賦權政府禁止危害國安的「與特區有關聯的境外組織」在港活動,間諜罪則禁止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發布虛假或誤導的事實陳述。

李家超昨在記者會稱,23條立法是「防禦性」,「這是一道法律告訴大家別攻擊我們」。他說國安風險複雜、真實和嚴峻,多處發生地緣衝突,香港須有充分法律基礎自我保護,強調立法非針對任何國家。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昨在中聯辦新春酒會致辭時稱,「發展與安全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23條立法有助本港社會和經濟發展。

歐盟發言人回應稱,與國安法的規管範圍與嚴苛措施相比,今次立法部分定義和條文看齊甚至超越,擔心進一步削弱本港僅存的自由。

劉兆佳料針對美國等

陳文敏指含糊 憂影響正常商業

劉兆佳認為,美國等西方國家一直在背後影響國家安全,今次立法很大程度上是針對她們,包括新增「境外干預罪」、立法具有域外效力等。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質疑「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舉例有人呼籲沽售港元導致部分人虧損是否違法,冀政府澄清。陳憂慮條文太闊會影響正常商業行為,「範圍可能大到本來不想打擊的都被打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立法內容大部分沿用原有法例並稍作修改,對於多項新增刑事罪行,他說歐美國家最新的國安法律均有處理破壞活動、電腦和電子系統活動和防止外國干預,本港立法符合國際趨勢。

諮詢期較02年大減 李:社會已有共識

今次立法公眾諮詢期昨日展開,至下月28日結束,為期不足一個月,較2002年的3個月大幅縮短。被問到諮詢是否「走過場」,李家超稱今次立法工作認真,會充分考慮市民意見,社會已有共識,期望盡早完成立法。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在立法會稱,本港有「成千上萬個界別」,未必能為每個界別舉行諮詢會,將以「市民大會」形式諮詢各界。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今次諮詢期橫跨農曆新年假期,立法建議條文複雜且涉及多國法律,冀當局將諮詢期延長至3個月,讓市民充分討論。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認為國安法已實施,沒迫切需要匆忙立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確實較短,惟足以讓關注立法的市民研究文件並發表意見。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