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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斥製彈令暴動走極端 潛逃如狠刺保釋制度 求情懇難免責 12港人喬映瑜囚6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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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喬映瑜早前承認管有及製造爆炸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她在求情信中憶述在內地坐牢期間「中聯辦與國務院委派兩名女士前來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法官相信被告所言真誠,但斥責她在炸彈案沒有勸誡比自己年輕十多歲的男友,反而伙同對方犯案;潛逃案則猶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貫的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由於兩案性質不同,刑期須分期執行,判被告監禁5年1個月。

被告喬映瑜(現年37歲)於2020年初遭警方發現其住所藏有喉管炸彈,因而被通緝。她於2020年8月與另11人因企圖潛逃台灣,在中國水域被內地執法部門拘捕,其後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服刑兩年,至2022年8月刑滿後遣返香港,被起訴及羈押至昨天。喬映瑜曾在求情信中回想過去3年半獄中經歷,獲法官陳廣池接納信中內容真誠(見另稿)。

陳官判刑指本案將2019年社會情况推往極端,其一是有人已不滿足單以暴動抗爭,將行動升級至使用炸彈等方式製造更大社會恐慌;其二是有組織的跨境潛逃行動,不但使人逃避檢控,也可在域外進行另一種抗爭。

指沒勸誡年輕男友 伙同犯案

陳官續說,就炸彈案而言,喬映瑜借出自己居所,允許她的男友黃棨騫(案發時21歲)在她家中存放喉管炸彈,自己更上網學習製造充注炸藥的網球,意圖製造大量煙霧,造成混亂,幸好這類炸藥殺傷力不大。陳官斥喬映瑜沒有勸誡比自己年輕十多歲的男友守法,反而「助紂為虐」,加上他們製造炸藥是打算在社會暴亂中使用,刑責不輕,因此就此案判監3年7個月。

官料潛逃後續抨擊港政權

至於潛逃案,「12港人」中有7名被告就潛逃一事只判監10個月,但陳官認為刑期「遠遠不能反映」喬映瑜的罪責,因為案中的潛逃計劃輕藐和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猶如匕首狠刺香港的保釋制度,有理由相信12人若成功潛逃,不會只是默默生活,而是大肆抨擊香港政權與制度,這從一些已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可見一斑;加上潛逃計劃涉及域外勢力和資金,以及喬映瑜又擔當聯絡角色、在航行期間負責把風,以及用衛星電話通報快艇位置等因素,因此需判阻嚇式刑罰。

潛逃角色重 官:刑期需阻嚇

不過考慮喬映瑜已在內地服刑、她與同案被告刑期差異,酌情減刑,陳官最終就潛逃案判監1年半。由於兩案刑期須分期執行,合計總刑期監禁5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