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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湯家驊指披露國家秘密難符公眾利益 不應視為抗辯理由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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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公布23條立法諮詢文件,稱會積極研究接納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解理由。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以「維護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指出公眾利益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傷害國家安全,就一定不屬公眾利益,故若有關信息傷害國安但聲稱涉公眾利益,屬相當自我矛盾的說法。他說,要證明披露國家秘密要有犯罪意圖,並要涉非法竊取或披露,認為一般傳媒不容易會干犯有關罪行。

湯家驊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如果披露消息人士不知情,就難以證明他有犯罪意圖,亦要視乎相關資訊對國家安全的實際傷害程度,認為傳媒可在獲得消息後,詢問有關人士資訊是否涉國家秘密。湯家驊又說,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地位,所以一定要清晰定義國家秘密,尤其是涉經濟發展的範疇。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煽動意圖罪,禁止引起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的憎恨或敵意,對於有網民會拍下內地旅客不文明行為並上載至網絡、內地旅客批香港待客欠佳等的言論,會否構成引起憎恨。湯家驊認為,若說法有事實根據,就難以證明有犯罪意圖,但如果誇大其辭、將表面的日常矛盾「無限放大」,甚至呼籲對某一群體產生怨恨,就應立法規管。被問到近日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政府「親小紅書」論是否有機會牴觸法例,他認為,引起敵意的重點是有關言論極有可能引起廣泛對政府或制度的憎恨,認為普通批評不會引起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