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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完成作供 張劍虹:國安法後黎未提改《蘋果》編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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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昨日完成12日作供,作供的最後階段為接受控方覆問。辯方日前指出,張還押期間的2021年12月,律政司曾去信其法律代表,稱警方邀請張任控方證人,張答應為控方提供協助。控方昨稱警方根本無邀請,張表示不知有該信件存在。張另指《蘋果》在國安法實施後嘗試不違反該法,但無白紙黑字的指示,「黎生都冇講話《蘋果》個編採政策要有乜嘢改變」。

黎不在內 應變群組「free啲」

張劍虹早前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蘋果》高層開設「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通訊群組,討論應否在海報印上《蘋果》標誌,供民主黨在街站派發。控方覆問時問黎智英為何不在群組?張解釋「如果加入咗黎生,其實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全部都係黎生決定晒」。法官李運騰追問既然黎決定一切,高層之間討論意義何在?張稱可以「free(自由)啲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

報章圖片見光時 張:不知誰主意

張早前亦稱因應國安法實施,他曾與副社長陳沛敏商討應否使用有「光時」字眼的廣告圖片。庭上顯示張2020年7月4日向陳轉發公司律師的信息,張提醒含「光時」字句的稿件不能使用。控方其後展示《蘋果》於7月5日、8日及23日出版的新聞,版面頁首的圖片載有「光時」旗幟。張稱不記得是誰的主意以及維持多久,但指字句源自新聞圖片,而港聞版報章內容由陳沛敏負責,陳再向他負責。

另外,張早前指《蘋果》的編採嘗試不違反國安法,他昨日補充稱做法無白紙黑字列明,純粹是管理層認為要小心避觸「紅線」。他認為黎撰寫的文章和發表的言論都無法例生效前般「露骨」,但黎沒向員工表明「你哋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冇講話《蘋果》個編採政策要有乜嘢改變」。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