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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1億人民幣 茅台集團原董事長判無期徒刑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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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貴州茅台集團董事長的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局長高衛東受賄案一審,今天(2日)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宣判,高衛東因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高衛東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高衛東1999年至2022年擔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長、貴陽市原小河區副區長、原金陽建設投資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管委會主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兼廳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兼局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餘元,其中4656萬餘元未實際取得。(貴州高院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