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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文件引英賦權警司以上可執行 政府:阻被捕人諮詢某律師免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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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除新增5項國安罪行及修改現有相關法例外,諮詢文件亦提到研究延長被捕者最長羈留時間,又引述英國的國安法賦權警司或以上職級警員可阻止被羈留者諮詢某律師,以及延遲被羈留者諮詢任何律師。被問到會否參考英國做法,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在港台《星期六問責》稱,若認為某律師是被捕者同謀或身分有問題,就可阻止被捕者見該律師,但不代表不能見其他律師。律政司長林定國稱,若有充分理由相信該律師可能「通風報信」或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可延長羈留期禁止雙方接觸,強調當局會把關,不會不合理剝奪被捕者尋求法律幫助的基本權利。

黎棟國:涉重罪權利非絕對 料合理懷疑始禁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涉及23條罪行的嚴重程度較高,即使是尋找法律代表的權利亦非絕對,但相信執法人員只會在有合理懷疑下才禁止疑犯與某律師會面,否則易遭上訴。他不認為做法收窄被捕者權利,相信當局會在草案清楚列明禁止情况。他引述終審法院多年前的判辭表明,酷刑聲請審核必須符合「高度公平」準則,相信有關原則同樣適用於23條法例。他認為,即使執法人員禁止疑犯與某律師會面,同樣需要交代理由。

湯家驊:國際公約法律權利 未列明找指定代表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當局日後會在草案清晰列明禁止會面的情况,否則疑犯有權向法庭司法覆核,但認為執法人員禁止疑犯與某律師會面僅屬罕有情况。他稱,國際人權公約提到疑犯有權尋找法律代表,惟無列明是指定法律代表,故相關做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林定國及鄧炳強先後接受4個電子傳媒訪問,交代條文細節,綜合他們的說法,其中諮詢文件提到研究延長被捕者最多羈留48小時的期限,並引述英國賦權警方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鄧炳強表示,若日後研究真的有延長機制,必然有規管、規限,並傾向可能參考英國模式,由法庭規管,認為是較穩妥做法。他強調,是否申請延展至最多14日要視乎需要決定。

延長羈留 執法部門需向法庭申請

至於會否設上訴機制,林定國認為法庭有把關角色,若執法部門需延長羈留,便要向法庭申請,而在司法程序下的上訴機制,有關人員需合理公平地陳述理由。他又稱,無評估司法覆核的風險,有信心相關安排符合人權公約。至於23條的保釋安排及會否設陪審團審理,林定國稱兩者均按現時《港區國安法》的條文處理。

此外,警務處長蕭澤頤昨在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被問到會否就23條立法增人手,他稱相關人手編排屬高度機密,不便透露,亦未正面回應會否就23條增設新執法部門,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工作重中之重,國安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部門,亦有整個警隊的配合。

鄧炳強在now新聞台《大鳴大放》亦說,不便透露國安開支因應23條立法後的增幅,強調會應使則使。至於23條案件是否由警方國安處執法,鄧僅稱,包括海關及入境處的其他紀律部隊亦會參與,例如調查入境紀錄等。

新華:立法針對極少數 僅反中亂港者害怕

另外,新華社昨以「為什麼反中亂港分子如此害怕和阻撓23條立法」發表署名文章,指香港內外部分人「總是對23條立法感到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在特區政府啟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後紛紛攻擊抹黑。文章稱,23條立法針對極少數人,凡愛國愛港者都不會有半點擔心,且積極提出建設意見,只有反中亂港者會害怕並竭力抵制滋擾,以阻撓這項立法。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