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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叛國罪「有機會」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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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未有提及各罪行的刑罰,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表示,將最具危害性國安案件的最高刑罰定為終身監禁,符合國際慣例及原有法律。被問到叛國罪最高刑罰是否同樣為終身監禁,他說「有機會是」。至於2003年推動立法時刪去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今次則有修訂及新增條文,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保安局長鄧炳強稱,法例需針對現時或將來面對的風險,又稱2019年便有很多煽動憎恨中央的行為出現。

2003刪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鄧炳強:2019多煽動 須意圖罪針對

翻查資料,2003年的諮詢文件提到收窄煽動意圖定義至煽惑他人觸犯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並廢除其他煽動意圖罪。今次諮詢文件則建議將煽動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中央駐港機構,以及本港憲制秩序的憎恨等,納入煽動意圖的6個涵蓋範圍。

鄧炳強表示,2019年有很多人煽動對中央的憎恨及破壞立法會等,多人被捕並入罪,故法例必須針對現時或將來的風險。6個煽動意圖中,涵蓋引起特區居民或中央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被問到上載與內地人不文明行為有關的相片會否犯法,鄧稱若純粹上載相片不屬那麼嚴重的程度,但要視乎照片內容、發放地點及時間、他人反應及是否持續發放等,以判斷有否引起確切的國安風險。

隱匿叛國罪變成文法

林:多國均有 忠於國家屬合理期望

23條諮詢文件亦提出將現時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編為成文法。林定國昨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不論實行普通法的英國,抑或採用成文法的美國和新加坡等,各司法管轄區均有隱匿叛國罪,認為對國家忠誠屬合理期望,若明知對方準備推翻政府而未有提早舉報,難以想像人命傷亡、國家出現問題或地方出現不穩情况,故需及時制止。至於網上社交平台資訊是否屬「公開場合」,他說可「按照常理」推斷,若資訊早已在互不相識的人之間流傳,較大可能屬公開場合;若資訊只是朋友圈內傳遞,就不屬公開場合。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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