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最高法:倘禁養烈性犬傷人 犬主須負全責 發佈於 8 個月 前 2024 年 2 月 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昨針對烈犬傷人案件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規則,認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宣示不得飼養禁養犬種的理念。最高法引述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城鎮犬隻數量為5119萬隻,隨着犬隻數量不斷增加和犬隻品種增多,近年來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協調、統一養犬快樂和養犬安全,是社會治理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法治建設應當關注的重要內容。 (最高法網站) 相關文章:最高法烈犬 Up Next 雪路長塞不勝寒 電動車變手推車 困半路不行駛不開暖氣也掉電 車內裹被捱凍 不要錯過 中疾控:料春節新冠增 輕症為主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倡離婚者須關愛子女 最高法:防未成年犯罪 最高法院談國安點名梁成運案 另嚴懲行賄 最高法報告:尋釁滋事罪被泛用 將指引地方法院 審慎處理涉罪上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