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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惡法譯evil law 陳兩度爭議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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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以英文審訊,陳沛敏用中文作供,由傳譯員翻譯英文。昨審訊期間,陳針對「惡法」及「逆權」兩詞,兩度在庭上提出她認為較合適的英文翻譯。控方詢問陳何謂「逆權」,陳認為「逆權」可簡單概括為「反對政府」;法官提醒控方就翻譯問題請教證人並不恰當,並請與訟各方散庭後自行商討「逆權」的正確翻譯。

指惡法「用draconian準確啲」

「逆權」可概括解作反對政府

控方問及《蘋果》在4月22日的報道標題「428反惡法」時,傳譯員將「惡法」譯為「evil law(邪惡的法例)」,陳沛敏指出「我覺得用draconian(嚴苛)準確啲」。辯方則表示只要傳譯員貫徹同一種翻譯便無不妥。

傳譯員在下午再將「逆權」譯為「struggle(對抗)」,陳沛敏指出庭上早前譯為「revolution(革命),會唔會struggle準確啲呢?」控方指出,亦可以譯作「adversarial movement」;庭上出現3個「逆權」的翻譯,詢問陳沛敏正確翻譯為何,陳同意將「逆」、「權」拆解為「against 」及「authority」。陳解釋「逆權」即是反對政府,這個用詞估計是源於《逆權司機》、《逆權大狀》等韓國電影,可簡單概括反修例運動。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