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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稱正通緝周庭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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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於2020年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事後獲准保釋,她前赴加拿大後宣布棄保。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除非周庭自首,否則她將會被終身追捕,指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畏罪潛逃者的下落,例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

簡啟恩重申,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該妄想潛逃離開香港後可逃避任何刑責。他批評潛逃者出賣誠信,利用瞞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離開香港後就堆砌一些藉口,以受害者的姿態,企圖自我製造光環博取同情,乞求外國反華勢力包庇。他呼籲周庭或其他在逃人士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身,否則只會泥足深陷和後悔莫及。

被問到基本法23條涵蓋公司和法團等組織機構,立法後警方權力會否擴大,及相關組織是否需要再註冊等。簡啟恩表示,23條正進行諮詢,未來執法細節將隨條文進一步敲定,並透露國安處會統籌警隊力量處理相關案件,與相關持分者保持緊密合作。他強調,國安處作為維護國安的專業部門,當涉及《港區國安法》或23條的情況,國安處及警務處會主動採取行動,配合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依法制止任何危害國安的活動。